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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資訊指南

工傷病假計算方法:六步算出你應得的病假錢並核對僱主有無計錯

這是一份操作指南,不是公式表。跟著六個步驟走一次,你就會有一個可以拿去和僱主對數的金額,以及三個最常被計漏的位置。

最後更新:2026年8月5日閱讀約 5 分鐘

公式本身很短:每月收入差額 × 4/5。難的是把「每月收入」定準確,以及知道哪些位置最常被計漏。

以下是一份操作指南——跟著六步走一次,你會得到一個可以拿去對數的金額。

第一步:先確認是工傷,不是一般病假

兩者互斥。勞工處明文列出,因工受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獲得補償者 不可享有疾病津貼

用錯制度,公式就完全不同:疾病津貼用「每日平均工資」,工傷病假錢用「每月收入差額」。分不清的話先看 4/5 病假計算方法 的並列對照。

第二步:翻出意外前 12 個月的收入紀錄

需要的是糧單或銀行入賬紀錄,不是印象中的月薪。要覆蓋意外發生日期之前的整整 12 個月。

「收入」在條例下包括:

  • 現金工資;
  • 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例如花紅、津貼;
  •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
  • 因意外而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利益,例如僱主提供的食物、燃料或宿舍的價值。

不包括:間歇性的逾時工作補薪、非經常性的賞金、交通特惠或津貼的價值,以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

「經常性」與「間歇性」的分界,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如果你每月都有相當數額的超時補薪,那通常屬於經常性,應該計入。

第三步:二選一,取對你較有利的

條例給你兩個計法,明文規定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計法 怎樣算
A 意外發生日期前 1 個月的收入
B 過去 12 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按實際受僱期計算)

兩個都要算,然後揀大的那個。 這一步經常被略過——僱主多數直接用計法 A(因為方便),但如果你意外前那個月剛好請過假、少了超時,計法 B 會高得多。

計算僱員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710 元。留意 38,670 元的收入上限 不適用於病假錢——那條上限只用於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第四步:數清病假日數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 註冊中醫簽發的病假紙同樣有效
  • 工傷病假沒有「連續 4 天」的門檻(那是疾病津貼的規定);
  • 把所有醫生紙按日期排好,逐張數,包括覆診當日。

第五步:計算

病假期間完全沒有收入(最常見):

每月收入 × 4/5 ÷ 30 日 × 病假日數

病假期間仍有部分收入:

(意外時每月收入 − 病假期間每月收入)× 4/5

例子

阿強意外前一個月收入 21,000 元;過去 12 個月平均每月收入 24,000 元。取較有利者=24,000 元。放了 150 天病假,期間沒有收入。

  • 每日 = 24,000 × 4/5 ÷ 30 = 640 元
  • 150 天 = 96,000 元

如果僱主按計法 A 的 21,000 元計,得出的是每日 560 元、150 天 84,000 元——少了 12,000 元

第六步:加上醫療費,然後對數

醫療費是另一條數,按實報實銷計算並設每日上限。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

醫治情況 每日上限
醫院住院病人 300 元
非醫院住院病人(門診) 500 元
同一日同時為住院及非住院病人 700 元

僱主須在你提交書面要求及已付醫療費收據後 21 天內發還。

留意醫療費上限按接受醫治的日期分期,補償金額則按意外發生的日期分期——兩條不同的時間軸。跨年度的個案要按醫治日期分開計算。

三個最常被計漏的位置

一、只按底薪計。 經常性超時補薪、花紅、津貼都應該計入「每月收入」。這是金額差距最大的一項。

二、沒有比較兩個計法。 見第三步。僱主沒有義務主動幫你選較有利的那個,但條例訂明應以較有利者為準。

三、長期個案沒有調整收入基數。 條例第 11 條規定,若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 12 個月及 24 個月,每月收入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 12 個月及 24 個月完結時作出調整,用作計算按期付款及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調整以同類工作僱員的收入平均增幅為據;僱主若無僱用該等僱員,則以該段病假期完結時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增幅為據。這一項不會自動發生,須主動提出。

幾時應該收到錢?

按期付款應於僱員原本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支付——不應等到個案完結才一次過結算。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逾期 7 天仍未支付,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對出來金額不符,怎麼辦?

  1. 書面向僱主提出,附上你的計算方法及收入紀錄,自留副本;
  2. 不果的話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
  3. 病假不超過 3 天而未能解決的個案,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其他須交由區域法院裁決。

並留意第 14(1) 條的24 個月申索時限,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別忘了另外兩項

病假錢只是三項補償之一。傷勢穩定後的判傷會帶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第 9 條),金額通常遠高於病假錢;若意外涉及僱主疏忽,另有普通法索償。

工傷賠償計算機 輸入年齡、收入、病假日數及判傷百分率,可一次過看到三項的分項估算。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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