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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例

《僱員補償條例》、職安健法例修訂,以及補償金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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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新大樓升降機事件:特首要求發展局一個月內提交報告、追究承建商分判商及政府人員責任 但同一項工程去年 7 月那宗致命工傷,時限已走了約十四個月

據香港電台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 9 月 15 日就瑪麗醫院新臨床大樓多部升降機未能運作一事表示,發展局已作初步匯報,他要求局方徹查真相並於一個月內提交報告;當局會就事件追究責任,包括承建商、分判商、工程人員及專業人士,如涉及政府人員亦會追究並查找制度不足。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希望發展局下月在立法會詳細交代,並指查清真相後才決定如何追究責任及賠償;林哲玄指 24 部升降機未能有效運作反映監督、驗收等一連串問題。本網須指出一項對遺屬要緊的分別:今日這宗新聞關乎升降機與醫院服務,不是工傷;但同一項工程去年 7 月曾發生一宗致命工業意外,承建商已被檢控,本網 9 月 5 日報道過。政府那邊現在以一個月為限推進的是服務與問責調查,而遺屬那邊的《僱員補償條例》第 14(1) 條時限,由意外當日起計 24 個月——以去年 7 月推算,已走了約十四個月,餘下約十個月,並不會因為任何調查或檢控而延長。勞工處的 18 個月實務提示時點更已近在眼前。另須留意,陳凱欣所說的「賠償」,在工程延誤語境下指的是合約與服務損失層面的責任分擔,並非條例下僱主對僱員的法定補償——後者不論僱主有無疏忽,亦不取決於任何政府調查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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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 2026:政府正制訂新法例 為負責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提供法定工傷補償 惟法例未成,今日受傷的外送員仍按現行制度處理

行政長官李家超 9 月 16 日發表的《施政報告》,在「健全勞工保障」一章下以「制訂新法例強化保障外送員」為題列明:政府正制訂新法例,為負責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提供法定工傷補償,亦會繼續與持份者強化溝通。這是本網一直等待的一項發展。其意義在於繞過一場外送員最難打的仗:《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以僱傭關係為前提,補償責任落在與工友訂立僱傭合約的一方;若外送員並非以僱員身分受聘,條例那條路就未必適用,而傷者往往要先證明自己的身分才談得上賠償。新法例正是要填這個缺口。但本網必須同時把另一句說清楚:《施政報告》用的字是「正制訂」,文中沒有草案提交日期、沒有生效時間表。換言之今日、明日受傷的外送員,仍然要按現行制度處理,而《僱員補償條例》第 14(1) 條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的申索時限,不會因為有一條新法例正在制訂而暫停。同章另提出加強建造業職安健的突擊巡查、創新科技執法及「安全智慧工地」(4S)標籤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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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英:露天工作者面對地表 60 多度高溫 指高溫令判斷力下降、精神不穩、暈倒及受傷 倡令高溫傷病更易判定為工傷

據星島頭條報道,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 9 月 15 日在一個有關極端天氣的研討會上表示,露天工作者、地盤工人及外賣員需面對地表 60 多度的高溫,苦不堪言;他指高溫會令人判斷力下降、精神不穩、暈倒及受傷,促請政府為基層爭取權益,並提出應令高溫相關傷病更易判定為工傷。他並引述 2023 至 2025 年間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革命前高出攝氏 1.5 度。本網要就他提到的一點作出補充,因為它牽涉兩條完全不同的證明路徑:中暑本身要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獲得補償,須證明傷病與工作的因果關連,本網 8 月報道的工權會統計正指出這一類索償多年來未能證成;但若高溫先令工友判斷力下降,繼而失足墮下、被車輛撞及或操作失誤受傷,那是一宗「因工遭遇意外」,證明的是時間、地點與機制,而不是醫學因果——後者的門檻低得多。所以一名酷熱下工作的工友若從高處墮下,申索的重心應放在「這是一宗工作期間的意外」,而不是先去證明「我是因為熱先跌」。另須指出一項常見誤解:工作暑熱警告是職安健層面的工作/休息安排指引,並非《僱員補償條例》的觸發條件——條例下的補償資格,不取決於當時有沒有警告生效、是甚麼顏色,或僱主有沒有按指引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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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處長:對中暑列職業病持開放態度 正考慮建資料庫供醫護參考但無時間表 並指防暑指引雖非法例、僱主管理責任疏忽本身已屬違法

據香港電台及東網報道,勞工處處長許澤森 9 月 6 日在電視節目表示,對於將中暑列為法定職業病持開放態度,但指職業病須在醫學上證明身體健康狀況與特定工作環境存在因果關係,需有足夠醫學理據並探討清晰的法律字眼;他並透露勞工處正考慮就已證實與工作相關的中暑個案建立病理資料庫,供醫護參考以提升日後判斷的效率和準繩度,惟目前並無時間表。他另指,現時《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並非法例,但僱主有責任就僱員在高溫下工作引起熱衰竭或中暑做好風險管理,否則亦屬違法,現行職安健條例已有條文處理管理責任疏忽的法律責任,可再探討加強指引中個別部分的力度。至於上月底優化的工作暑熱警告,處方會檢視落實情況,明年夏季前評估是否需要再調節;不會直接改用濕球黑球溫度,因會降低對空氣流動及濕度的敏感度。本網須指出:今日的表態沒有改變任何現行權利。中暑至今仍未列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 2,高溫下的傷病仍須逐宗證明因果,而第 14(1) 條的申索時限,仍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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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黑色警告只是「建議」停工 工程延誤要罰款 議員指觸發門檻仍高 勞工處新版簡介:警告每小時更新,僱主須在一小時內調整休息安排

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生效第二日,勞工處 8 月 27 日新版《工作暑熱警告簡介》載明幾項僱主與工友都應知道的操作細節:警告分黃、紅、黑三級,若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即使香港暑熱指數未達 30 亦會發出黃色警告並降低更高級別的監測門檻;警告發出後每小時更新,出現更高級別會提早更新,而僱主須在警告公布後、以及每小時更新維持有效後緊接的一小時內,因應僱員勞動量及熱壓力風險作出經調整後的休息安排;整套發出、更新及取消由電腦系統自動進行,正常不經人手修訂,需時約 10 至 20 分鐘;警告的生效紀錄可於「新聞資料庫」或預防工作時中暑專頁查閱。據東網報道,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永遠榮譽會長伍新華在電台節目指出,黑色警告下只是「建議」停工,決定壓力落在承建商及分包商身上——工程延誤總承建商可能被罰款,壓力再分攤至分包商,趕工期間分包商難以單方面決定停工;他認為若立法規定黑色警告下建造業必須停工,承建商便可依法延長工期,避免罰款爭議。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則指觸發門檻仍算高,並認為黑色警告下建議停工的工種應由極重及重勞動擴及中度勞動及戶外清潔工。本網須指出:警告級別本身不會改變補償資格,中暑仍未列入附表 2;但那份逐小時的官方紀錄,是工友日後與病歷及當日工時互相印證的客觀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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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聯首七個月接 922 宗求助 疾病津貼糾紛佔 122 宗 議員促檢討行了五十年的「連續四天病假」規定

據東網報道,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勞聯)8 月 28 日公布,今年 1 月至 7 月共接獲 922 宗勞工權益求助個案,涉及 1,379 項問題;行業以商用服務業 346 宗最多,其次為飲食業 162 宗及建造業 86 宗。求助類別首五位為合約糾紛 276 宗、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糾紛 151 宗、工資糾紛 149 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糾紛 122 宗,以及疾病或疾病津貼糾紛 122 宗,其餘包括年假、法定假期、強積金、無薪假及工傷賠償。勞聯權益主任繆泰興指不少工友簽約後未獲副本,散工及建造業更普遍缺乏書面合約;病假爭議集中於一日病假無資格獲津貼,並有僱主以「擠牙膏」方式只發放部分欠薪,甚至在法庭裁定後仍拒付。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建議由懲戒、執法、預防三方面優化,並促請檢討實施超過 50 年的「連續四天病假」規定。本網須指出一項分別:連續四天的門檻屬《僱傭條例》疾病津貼的規定,工傷病假並不走這條路——因工受傷者按《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領取按期付款,為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按日計算,不設連續四天的門檻,兩套制度互斥,不能同時領取。工傷病假被當作普通病假處理而以「不夠四天」為由拒付,是工友最容易吃虧的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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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機制今日生效 勞工處:2022 年至今年 7 月底接獲 132 宗懷疑與熱壓力有關工傷 工會促中暑列法定職業病、黑色警告強制停工

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系統 8 月 28 日起生效,多個團體同日指出保障仍有不足。據東網報道,勞工處表示由 2022 年至今年 7 月底,共接獲 132 宗懷疑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個案,其中八成至九成已解決,包括僱主願意賠償、雙方和解等;至於將疾病列入職業病,處方指要視乎不同因素,包括病因與工作的關係是否強。工業傷亡權益會建議政府一年後就新機制作整體檢討,並訂明黑色暑熱警告下高危戶外工作必須停工、其餘級別保障工人可自主休息,同時把暑熱列為延長完工時間(EOT)事件,避免承建商因酷熱停工而遭罰款。工會促請在未修例前,若出現暑熱爭議個案應成立專家委員會評估,工作因素影響達五成或以上即應判定為工傷。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指,據他了解現時並沒有地盤曾因暑熱警告停工,若警告仍只屬指引、不具法律效力,對前線工友形同「廢紙一張」。本網須指出:「已解決」與「獲條例確認為工傷」並非同一回事,和解是雙方協議的結果;在中暑仍未列入附表 2 之前,高溫下的傷病仍須逐宗證明因果,而條例第 14(1) 條的申請時限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不會因為政策檢討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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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暑熱警告明日起優化 實測氣溫達 35 度自動上調一級 勞工處料每年 4 至 7 日紅色警告

勞工處 8 月 27 日宣布,工作暑熱警告系統由 8 月 28 日起進一步優化,加入兩個觸發不同級別警告的新條件:一、天文台「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生效期間,觸發更高級別警告的監測門檻會降低;二、全港多處地區實測氣溫達攝氏 35 度或以上時,除門檻降低外,警告級別會自動上調一級,即黃色轉紅色、紅色轉黑色。副處長蔣志豪指,四成或以上監測點實測達 35 度即符合自動上調門檻,參考過去 3 年數據,優化後每年或有 4 至 7 日紅色警告、1 至 2 日黑色警告。本網須指出一項界線:警告級別提高的是預防要求,不是補償資格。《僱員補償條例》的「視作因工」條文只涵蓋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及紅色、黑色暴雨,並不包括暑熱警告,中暑亦不在附表 2 的職業病類別之內;即使在紅色或黑色警告下病倒,仍須逐宗證明傷病與工作的因果關係。真正對工友有用的是兩點:警告級別是有時間紀錄的官方公布,可與病歷、當日工時互相印證;勞工處並明言僱主若未提供適當防暑措施而危及僱員健康可被檢控,並會加強巡查執法。呈報方面,僱主須於工傷意外後 14 天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勞工處處長,而條例第 14(1) 條的申請時限仍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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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將中暑納入職業病 指《僱員補償條例》逾 20 年未加入新職業病 工會揭風扇衫要工友自費 林超英倡參考內地 40 度全面停工

據香港電台及星島頭條報道,在政府目標本月底前公布工作暑熱警告優化方案之際,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振昇 8 月 22 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中暑並不是《僱員補償條例》涵蓋的 48 種法定職業病之一,工人難以證明中暑與工作有直接關係,而條例已超過 20 年沒有加入新的職業病,建議當局趁今次一次過檢討,並可制訂具體門檻或要求,例如相關工作是否特別多在戶外進行、或每日戶外工作時間;他並建議先在政府工務工程標書列明有關保障或裝備。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在同一節目重申建議採用國際通用的黑球濕球溫度指數,坦言執行上有困難,建議可參考內地標準,達到特定溫度須採取防暑措施,例如攝氏 40 度時全面停工;他感嘆要等三年、直至溫度破歷史紀錄,市民才驚覺制度設計犯下技術錯誤。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則引述有工友在愉景灣地盤拍到溫度計顯示 54.6 度,並指最有效的風扇衫要工友自費,每件約 400 多至 1000 多元、平均用約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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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談話全文:記者當面問「新機制下會否將中暑納入工傷」 答覆集中於參數與觸發門檻 未有正面回應

政府新聞公報 8 月 18 日刊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局長指工作暑熱警告已運作約三年,期間持續優化,啟動模式及監測站數目均有變化;今次優化大致有兩個方向,一是參考參數,二是觸發警告的門檻,即何時由第一級黃色轉為紅色,目標爭取八月底前講解優化方案並付諸運作,並強調除戶外工作外,室內工作場所的環境挑戰同樣不容小覷。值得記下的是,在場記者曾直接提問「新機制下會否考慮將中暑納入工傷」,以及在優化方案出爐前會否採用過渡安排;局長的答覆集中於門檻設定、與天文台專家的商討,以及優化須適應香港的氣候變化,未有正面回應該兩項提問。本網須指出,這正正反映本網一直說明的分界:暑熱警告的優化屬職業安全與健康的預防層面,而中暑是否可獲補償屬《僱員補償條例》的範疇——中暑至今不在條例附表 2 的職業病類別之內,高溫下的傷病仍須循「因工遭遇意外」逐宗證明因果,而第 14(1) 條的申請時限仍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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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爭取本月底前完成優化工作暑熱警告 勞工處與天文台商討參數及觸發門檻 室內工友同樣要照顧

據香港電台報道,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8 月 18 日表示,政府目標是爭取在本月底前完成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的運作安排,盡快啟動應用。他指勞工處正與天文台的專家密鑼緊鼓商討,包括了解各類參數、觸發啟動門檻等,強調任何改變最重要是適合香港氣候的轉變;除戶外工作外,室內工作的工友同樣需要照顧到,暑熱警告有任何變化都會做足準備。這是本網自 8 月 10 日追蹤這場爭議以來,當局首次為機制檢討訂出時間表。本網須指出一項界線:優化警告改變的是僱主在警告生效期間應如何安排休息,而《僱員補償條例》對工作暑熱警告並無任何特別條文——條例只就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及紅色、黑色暴雨訂有「視作因工」的規定,中暑亦不在附表 2 的職業病類別之內。因此在任何修訂落實之前,高溫下的傷病仍須循「因工遭遇意外」逐宗證明因果,而條例第 14(1) 條的申請時限亦不會因政策討論而延長,仍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在新安排啟動之前,工友最實在的仍是同期紀錄——即時向僱主或主管報告並記下時間,求診時說明戶外或無空調的工作環境、當日工時及有否安排休息及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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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權會就五年規劃提 13 項建議 促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 倡病假錢改全薪、撤入息上限

據東方日報報道,工業傷亡權益會就本港首份五年規劃向政府呈交意見書,指本港每年有逾 4 萬人因工受傷、逾 200 人於職場死亡,惟現存制度不完善,要求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提出涵蓋三大範疇共 13 項建議。當中包括成立中央補償基金、設立工傷診所與工傷審裁處、將病假期間「按期付款」由五分之四提升至全薪、提高每日醫療費報銷上限並將檢查費用納入補償、撤銷判傷計算中每月 38,670 元的入息上限改按受傷前收入計算、將腰傷及精神相關損傷納入判傷評級,以及把補償範圍擴大至上下班途中意外並完善過勞死及中暑的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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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聯會贊成將中暑列職業病 稱比修訂條例更易獲業界接受 工權會倡有病史亦應按比例劃分責任

據東方日報報道,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永遠榮譽會長伍新華在電台節目表示,酷熱天氣對工人是極大考驗,贊成將中暑列為職業病,並認為比起直接修訂工傷條例更易獲業界接受;他同時指停工增加必然影響工程進度,呼籲業界訂立更合理工期,為酷熱天氣停工給予相應的時間補償。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則指,目前中暑極難被確認為工傷並獲賠,政府應降低認定門檻——工人在酷熱警告下工作時發生意外,即使有個人病史仍應進入賠償程序並按比例劃分責任;若將中暑或熱疾病列入職業病,只要符合工種和暴露時數等條件即可直接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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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前天文台長撰文指暑熱指數「錯配」 條例對颱風暴雨設特別條文 高溫則付之闕如

據香港01 報道,天文台前台長李本瀅及岑智明 8 月 13 日在《明報》聯合署名撰文,指勞工處以天文台暑熱指數操作工作暑熱警告屬「錯配」——暑熱指數的服務對象是普羅大眾,炎熱天氣下大部分留在有冷氣的室內,而工作暑熱警告針對的是地盤工人、清潔工等戶外工作者,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文章指破紀錄高溫下仍只發黃色警告,警告「等同無效」,並指天文台早於 2008 年已製造國際公認的黑球濕球溫度計。本網補充一項少人留意的結構差異:《僱員補償條例》就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及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訂有「視作因工」的特別條文,工作暑熱警告則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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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報告列「中暑」為死因之一 僱主仍拒賠 工權會:認定過度強調「完全及直接由工作引起」

工業傷亡權益會 8 月 11 日在社交平台發布一段工傷遺屬訪問錄音。陳太(化名)的丈夫去年在地盤高溫下工作時中暑暈倒,她稱事發當日地盤最高溫度達 39 至 40 度,丈夫送院後須入深切治療部洗血降溫,其後血液受細菌感染、無法降溫,一夜之間心臟停頓離世。她表示死因報告已列「中暑」為死因之一,但因報告同時提到個人身體狀況,僱主拒絕賠償,她現正尋求法律援助。工權會指個案絕非孤例,批評現行工傷認定過度強調「完全及直接由工作引起」,一旦夾雜個人健康因素便忽視暑熱作為誘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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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勞工處將與天文台等部門檢討暑熱警告機制 工權會倡引入濕球黑球指數多軌制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 8 月 10 日表示,勞工處會同天文台等不同部門合作商討,檢討現有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建議警告改用雙軌甚至多軌制數據指標,包括考慮「濕球黑球指數」;她並指該會曾跟進一宗工人在黃色暑熱警告下工作猝死的個案,最終被視為心臟問題即個人疾病,無法獲《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勞工處回應指,香港暑熱指數由天文台與中大醫學院共同研究,所考慮因素基本與濕球黑球溫度指數相同,並因應本港夏季較潮濕增加濕度參數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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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處長:工傷制度並無排斥中暑 破紀錄高溫下警告未跳級「當局也有很多問號」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 8 月 11 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現有工傷法律制度並無排斥中暑——若工作環境太熱或通風不良,有人暈倒或出現其他身體狀況,只要符合條件,工傷補償制度便適用,但坦言中暑相對受傷在搜證上更複雜。他並指,今年四月已改良警告機制,原預期今夏或會出現更高級別警告,惟破紀錄高溫下級別未有跳動,「當局也有很多問號」,現正與天文台商討在不尋常額外高溫下啟動較高級別警告。他透露勞工處每年就工作間暑熱情況巡查約兩萬個場所,每年約一千宗因防暑措施不足而發出警告或法定改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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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權會:中暑死亡索償須證與工作具「單一關係」 多年來未能證成一宗 議員倡設中暑基金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 8 月 10 日在電台節目指,工人中暑死亡的索償相當困難,須證明死因與工作具「單一關係」;若解剖發現死者生前有心臟或血管等隱疾,便會被視為個人疾病而非工傷,該會多年來未能證成任何一宗因暑熱工傷死亡的個案。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李廣宇建議勞工處研究將戶外工作中暑納入工傷,並參考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徵費的做法設立基金。據報勞福局局長去年書面答覆立法會時指,2022 至 2024 年三年間有 76 宗中暑或與熱壓力相關的工傷個案,其中 1 宗涉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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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紀錄高溫只發黃色工作暑熱警告 勞工處:熱壓力意外致傷亡同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天文台 8 月 9 日錄得最高氣溫 36.9 度,是 1884 年有紀錄以來最高;上水錄得 39.7 度,其後升至 39.8 度,為自動氣象站設置以來香港境內最高紀錄。同日勞工處只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解釋氣溫只是熱壓力其中一項風險因素,當日相對濕度低於夏天平日、風速條件良好,天文台十個監察點的熱壓力指數大部分介乎 30 至少於 32。勞工處同時表明,《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包括因工作熱壓力意外導致的受傷或死亡」,但個案是否屬工傷須按個別事實考慮,爭議未能解決者交由法院裁決。

政策法例

工會調查指四成工友僱主未按防暑指引調整工作 倡立法將中暑列為可補償職業病

服務業總工會訪問逾 500 名清潔工、園林樹藝工人及外賣員,約四成人指僱主完全沒有按《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更新工作安排,43.6% 指僱主沒有提供防暑裝備,超過半數曾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暑症狀,部分暈倒送院。工會建議立法將中暑列為可補償職業病。現時中暑並不在《僱員補償條例》附表 2 的職業病類別之內,這一點直接影響工友申索時要證明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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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立法擬年內提交 多平台接單須分攤賠償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立法為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設立工傷補償機制,期望 2026 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方案訂明受保障的工作時段、惡劣天氣下返家途中的例外安排,並規定同時服務多個平台的工作者受傷時,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政策法例

工傷醫療費每日上限今年起調高 門診由 300 元增至 500 元

《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每日上限,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已作調整,門診由每日 300 元增至 500 元。由於這項上限按「接受醫治的日期」而非「意外發生日期」分期,同一宗個案可能出現前後兩套上限。

政策法例

工傷補償收入上限升至 38,670 元 高薪僱員仍被封頂

用以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每月收入上限,就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遭遇工傷的個案已調高至 38,670 元。上限只適用於這兩項補償,工傷病假錢不受封頂規限——這個分別足以令同一宗個案的計算結果相差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