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規定最低工資」上調至每月 5,220 元、膳食津貼維持 1,236 元 但外傭一旦工傷,計算補償的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710 元,僱主提供的食物及住宿價值亦可計入「收入」
政府今日(10 月 2 日)宣布,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上調百分之二點三五,由每月 5,100 元增至 5,220 元,適用於 10 月 3 日起簽訂的外傭合約;代替免費膳食的膳食津貼維持每月不少於 1,236 元。對受傷的外傭而言,有兩點值得知道。第一,外傭按標準僱傭合約受僱,屬《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僱員,僱主必須為其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第二,條例計算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710 元(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的意外),比新的「規定最低工資」還高;而按勞工處的條例簡介,「收入」包括因意外而令受傷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利益,例如僱主所提供的食物或宿舍的價值。換言之,外傭工傷的補償,不應只按合約上那個月薪數字計算。工傷病假錢以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計;以最低限額 5,710 元計,即每月至少 4,568 元。申索時限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個案若 18 個月仍未解決,應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
政府公布的數字
政府今日(10 月 2 日)宣布,本港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最低工資」上調百分之二點三五,由每月 5,100 元增至 5,220 元,適用於 10 月 3 日起簽訂的所有外傭合約。
根據聘用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僱主必須為外傭提供免費膳食,亦可選擇以膳食津貼代替;該津貼維持每月不少於 1,236 元。今日或之前按 5,100 元簽訂的合約,仍可於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抵入境事務處處理。
政府發言人表示,今年的檢討按既定機制考慮了整體經濟表現、勞工市場狀況、短期經濟前景、僱主的負擔能力及外傭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因素。
外傭受傷:條例同樣適用
外傭按標準僱傭合約受僱,屬根據僱傭合約受僱的僱員,《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條例下的補償由僱主負責,不論僱主有沒有疏忽都存在;而條例亦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沒有依法投保,最高可被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 2 年。
「每月收入」不只是合約上的月薪
補償金額以「每月收入」計算。勞工處的條例簡介列明兩點,對外傭特別相關:
- 設有最低限額。 計算僱員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710 元(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之前的個案為 5,500 元)。這個數字高於新的「規定最低工資」5,220 元。
- 實物利益可以計入。 條例釋義下的「收入」,包括「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任何利益,例如僱主所提供的食物、燃料或宿舍等的價值」。
所以,外傭工傷的補償不應只按合約上的月薪計算。以工傷病假錢為例,按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計;即使只按最低限額 5,710 元計,也是每月至少 4,568 元,而不是按 5,220 元計出的較低數字。
另須留意,簡介亦指出《最低工資條例》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是另一套機制,兩者不要混為一談。
時限
申索須於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個案若 18 個月仍未解決,應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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