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黑色警告只是「建議」停工 工程延誤要罰款 議員指觸發門檻仍高 勞工處新版簡介:警告每小時更新,僱主須在一小時內調整休息安排
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生效第二日,勞工處 8 月 27 日新版《工作暑熱警告簡介》載明幾項僱主與工友都應知道的操作細節:警告分黃、紅、黑三級,若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即使香港暑熱指數未達 30 亦會發出黃色警告並降低更高級別的監測門檻;警告發出後每小時更新,出現更高級別會提早更新,而僱主須在警告公布後、以及每小時更新維持有效後緊接的一小時內,因應僱員勞動量及熱壓力風險作出經調整後的休息安排;整套發出、更新及取消由電腦系統自動進行,正常不經人手修訂,需時約 10 至 20 分鐘;警告的生效紀錄可於「新聞資料庫」或預防工作時中暑專頁查閱。據東網報道,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永遠榮譽會長伍新華在電台節目指出,黑色警告下只是「建議」停工,決定壓力落在承建商及分包商身上——工程延誤總承建商可能被罰款,壓力再分攤至分包商,趕工期間分包商難以單方面決定停工;他認為若立法規定黑色警告下建造業必須停工,承建商便可依法延長工期,避免罰款爭議。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則指觸發門檻仍算高,並認為黑色警告下建議停工的工種應由極重及重勞動擴及中度勞動及戶外清潔工。本網須指出:警告級別本身不會改變補償資格,中暑仍未列入附表 2;但那份逐小時的官方紀錄,是工友日後與病歷及當日工時互相印證的客觀憑證。
優化後的工作暑熱警告生效第二日。本網前兩日報道了新機制的內容及各方反應;今日補上兩件事——簡介文件寫明的操作細節,以及為甚麼黑色警告未必真的可以停工。
勞工處新版簡介寫了甚麼
勞工處《工作暑熱警告簡介》的最新版本日期為 2026 年 8 月 27 日,即公布優化當日。當中幾項細節值得工友記住:
- 三級制與依據——警告分黃色、紅色、黑色三級,依據為天文台發布的香港暑熱指數(HKHI)、全港多處地區實測氣溫,以及**「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
- 黃色的一條底線——若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即使香港暑熱指數未達 30,勞工處亦會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並降低觸發更高級別警告的監測門檻。
- 35 度的安全網——若全港多處地區的實測氣溫達攝氏 35 度或以上,除門檻降低外,警告級別亦會自動上調一級。
- 京士柏不是唯一——警告以天文台在京士柏量度的 HKHI 為基礎,但若其他監測站顯示本港多處地點的熱壓力已達某個級別,即使京士柏站未達該水平,勞工處仍會發出對應的警告。
兩項與工友最直接相關的規定
其一,警告每小時更新。 警告發出後會每小時更新情況;期間若出現更高級別,則會提早更新。
其二,僱主的時限是一小時。 簡介訂明,僱主須在工作暑熱警告公布後,以及在每小時更新警告維持有效後緊接的一小時內,因應僱員工作的勞動量、預先作出的控制措施及其他熱壓力風險等因素,作出經調整後的休息安排。
換言之,責任不是「今日有警告,所以今日鬆一鬆」,而是逐小時跟着警告走。
整套發出、更新及取消由電腦系統按數據自動進行,正常情況下不經人手修訂,完成一般需時約 10 至 20 分鐘。警告生效時,訊息會在天文台官方網站首頁及「我的天文台」顯示,亦可透過「我的天文台」或「智方便」手機應用程式接收推送。
一項對日後索償有用的安排
簡介同時列明:工作暑熱警告的生效紀錄,可於「新聞資料庫」或預防工作時中暑專頁獲取。
這一句比它看上去重要。本網由 8 月 10 日起反覆說明,中暑索償最難的一關是證明傷病由工作環境引起;而現在,某日某個小時本港處於哪一級警告,是一份可以事後調閱、註有時間的官方紀錄。工友若在高溫下病倒,這份紀錄可與病假紙、求診紀錄及當日工時互相印證。
另外,勞工處設有**《職安健 24 小時防暑熱線》WhatsApp 9317 0987**(只限文字信息),辦公時間亦可致電 2852 4041 查詢。
「建議」二字,決定了停工會不會發生
據東網報道,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永遠榮譽會長伍新華在電台節目指出一個結構問題:黑色警告下只是「建議」停工,決定的壓力落在承建商及分包商身上。
他解釋,工程若延誤,總承建商可能遭罰款,而壓力會分攤至分包商;因此在趕工期間,分包商難以單方面決定停工。他認為,若當局立法規定黑色警告下建造業必須停工,承建商便可依法延長工期,避免罰款爭議。
這與本網昨日報道的一句互相呼應: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指,據他了解現時並沒有地盤曾因暑熱警告停工。兩邊說的其實是同一件事——當停工要自己承擔延誤的代價,停工就不會發生。
議員:門檻仍算高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在同一節目表示,新機制以暑熱指數為依歸,但按本月天氣數據,部分酷熱日子的暑熱指數僅徘徊於 31 甚至更低,質疑門檻仍過於嚴格;他認為若堅持沿用暑熱指數,應重新審視 32 及 34 的觸發水平是否合理。(上述數值為林振昇在節目中所述;各級警告的指數水平以勞工處簡介所載的圖表為準。)
他並關注,黑色警告下當局建議極重勞動及重勞動工種停工,但工友體感溫度因人而異,認為應一併考慮中度勞動或戶外清潔工等工種。他又指,若新機制實施後違規情況未見改善,當局應認真研究立法的可行性,強調「這需要循序漸進去做」。
(勞工處每年就工作間暑熱情況巡查約兩萬個場所、每年約一千宗因防暑措施不足而發出警告或法定改善指引,是處長許澤森 8 月 11 日已披露的數字,本網當日已作報道。)
補償那一端,仍然沒有動
必須重申界線:警告級別提高,改變的是預防要求,不是補償資格。
《僱員補償條例》的「視作因工」條文只涵蓋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訊號及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不包括工作暑熱警告;中暑亦不在條例附表 2 的職業病類別之內。高溫下的傷病仍須逐宗證明因果,而條例第 14(1) 條的申請時限,仍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
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呈報與判傷流程見工傷程序。本網提供的是資訊,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