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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例

工權會就五年規劃提 13 項建議 促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 倡病假錢改全薪、撤入息上限

據東方日報報道,工業傷亡權益會就本港首份五年規劃向政府呈交意見書,指本港每年有逾 4 萬人因工受傷、逾 200 人於職場死亡,惟現存制度不完善,要求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提出涵蓋三大範疇共 13 項建議。當中包括成立中央補償基金、設立工傷診所與工傷審裁處、將病假期間「按期付款」由五分之四提升至全薪、提高每日醫療費報銷上限並將檢查費用納入補償、撤銷判傷計算中每月 38,670 元的入息上限改按受傷前收入計算、將腰傷及精神相關損傷納入判傷評級,以及把補償範圍擴大至上下班途中意外並完善過勞死及中暑的補償機制。

閱讀約 3 分鐘香港工傷新聞網

工業傷亡權益會就本港首份五年規劃向政府呈交意見書。據東方日報報道,該會指本港每年有逾 4 萬人因工受傷、逾 200 人於職場死亡,惟現存制度不完善,令傷者未能得到合理賠償,故要求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並提出涵蓋三大範疇、共 13 項政策建議。

機制改革:中央補償基金、工傷診所、工傷審裁處

在補償機制方面,該會建議政府參考肺塵埃沉着病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機制,成立中央補償基金,以解決工傷爭議及僱主未購買勞保等問題;同時設立工傷診所工傷審裁處,簡化訴訟程序。該會並建議將每年 4 月 28 日定為官方工殤紀念日

六項針對條例的具體修訂——對照現行規定

意見書就條例本身提出的修訂,逐項都指向現時的一條界線。以下把建議與現行規定並列:

一、病假錢由五分之四改為全薪。 現行條例規定,僱員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按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支付按期付款,按日計算,最長 24 個月。

二、提高醫療費上限,並把檢查費用納入補償。 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現行每日上限為住院 300 元、門診 500 元,同日兼有兩者則為 700 元。報道提及的「每日 500 元」即門診那一項。

三、撤銷每月 38,670 元入息上限,改按受傷前收入計算。 現行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時,每月收入設有 38,670 元上限(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本網 8 月 4 日曾就此報道:收入高於此數的僱員,補償按上限封頂計算。

四、將腰傷及精神相關損傷納入判傷評級,並加強透明度。 現行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由勞工處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不由僱傭雙方自行議定。

五、補償範圍擴大至上下班途中意外。 這一項與本網 8 月 13 及 14 日的報道直接相關:條例現時只在四種特定情況下才把上下班途中的意外視作因工,其中天氣一項僅限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上班前或下班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往返居所。日常通勤的意外並不在保障之列。

六、完善過勞死及中暑的補償機制。 這正是本網過去一星期反覆報道的爭議核心——中暑不在條例附表 2 的職業病類別之內,只能循「因工遭遇意外」逐宗證明因果,而工權會此前已指出,一旦個案夾雜個人健康因素便極難成立。

該會同時要求勞工處對拖欠款項的僱主加重罰則及加強執法,並加強調查權責、公開意外調查報告

安全教育

該會建議把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正規課程,並設立「香港綜合安全教育中心」,以模擬場景建立市民對家居安全、職業安全、防火急救及天氣災害的意識。

為何這份清單值得工友細看

這 13 項建議不是抽象主張——它們幾乎逐條對應現行制度中一條具體的界線:五分之四、每日 500 元、38,670 元、四種視作因工的情況、附表 2 的職業病名單。

換言之,這份清單同時是一張現行制度的缺口地圖。在任何修訂落實之前,上述數字與界線仍是計算補償的依據;而條例第 14(1) 條的時限亦不會因為政策討論而延長——僱員補償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


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按現行規定估算。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呈報與判傷流程見工傷程序

相關標籤:僱員補償條例制度改革判傷上下班途中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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