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立法擬年內提交 多平台接單須分攤賠償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立法為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設立工傷補償機制,期望 2026 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方案訂明受保障的工作時段、惡劣天氣下返家途中的例外安排,並規定同時服務多個平台的工作者受傷時,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政府正推進法例草擬工作,為數碼平台工作者設立工傷補償機制,期望於 2026 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勞工及福利局已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框架,委員會於 7 月 17 日會議討論有關議程。
這是一項對外送從業員影響深遠的改變。現行《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的保障對象是僱員,而平台工作者與平台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否構成僱傭,長期存在爭議——一旦受傷,能否獲得補償往往取決於這個難以即時釐清的問題。新法例的方向,是繞過僱傭關係的爭議,直接為平台工作者建立一套法定保障。
建議涵蓋甚麼
適用範圍先聚焦外送。 新法例會定義「平台公司」及「平台工作者」。由於現時平台工作者主要從事食物或貨物外送服務,當局建議先聚焦為有關平台工作者制定工傷補償機制。
受保障的工作時段有明確起訖。 保障由工作者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直至送達指定地點;若訂單被取消,則保障至指定時間。這一點對外送工作尤其重要,因為意外多發生在往返途中,而非「工作地點」內。
惡劣天氣下返家途中亦受保障。 若工作者終止送遞工作後 4 小時內直接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而意外發生時8 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正生效,同樣可獲工傷補償。
須符合三項條件。 工作者須已與平台訂立工作協議、有登記工作帳戶,並按協議獲工作報酬。
補償項目與現行條例看齊
按當局建議,受傷個案的補償項目包括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及醫療費;死亡個案則包括死亡補償、殯殮費和醫護費。這與《僱員補償條例》下僱員可獲的項目一致。
作為參考,現行條例(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的相關金額為:死亡補償最低 514,510 元、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最低 584,220 元,而計算這兩項補償時每月收入上限為 38,670 元。
多平台接單:責任由各平台分攤
這是方案中最能反映零工經濟現實的一條。不少外送員同時在多個平台接單,過往一旦受傷,各平台之間容易互相推卸。
當局建議:若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呈報責任與公開名單
平台公司須於 14 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涉及死亡個案則須於 7 天內呈報——與現行條例下僱主的呈報期限相同。平台工作者亦須在指定期限內就工傷意外向勞工處申報資料。
勞工處會公布有關平台公司名稱,讓公眾知悉法例適用的平台名單。這一點值得從業員留意:名單將成為判斷自己是否受新法例保障的直接依據。
立法的三項原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 2026 年 1 月 21 日的立法會書面答覆中,交代了機制的三項指導原則:為受傷工作者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和確定性;在保障工作者與行業可持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執行簡單清晰以減少爭議。
同一份答覆亦提到,勞工處自 2025 年 10 月起,透過由政府、平台公司及勞工團體組成的三方小組諮詢持份者意見,並會**參考《僱員補償條例》**的框架。
對外送從業員的意義
在新法例通過並生效之前,平台工作者若在工作期間受傷,能否獲得《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仍須視乎個案中雙方是否構成僱傭關係——這往往需要按實際工作安排逐案判斷,而非單看合約上的稱謂。
因此,現階段受傷的平台工作者仍應:盡快求醫並保留所有醫療紀錄及單據、保存接單紀錄及行程證據、並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查詢個案處理方式。條例第 14(1) 條的 24 個月申索時限,同樣是不能錯過的關鍵期限。
想了解現行條例下僱員可獲得的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可參閱僱員補償條例、工傷賠償總覽及工傷賠償計算方法,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金額。至於甚麼情況構成「工傷」,見工傷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