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研究:去年 65 歲以上商用車司機達 12.6 萬、佔全部商用車司機 34.2% 涉交通意外比率是高齡私家車司機的五倍 而業界指的士小巴的租車司機連強積金都不用供
據《東方日報》報道立法會最新一期《數據透視》,去年 65 歲或以上的高齡商用車司機有 12.6 萬人,較 2018 年的 7.5 萬人增加 68.2%,佔所有商用車司機 34.2%(2018 年為 20.5%),即約每三名商用車司機就有一人是高齡人士;高齡司機的交通意外傷亡人數由 2018 年 392 人倍增至 2025 年 785 人。去年每 1,000 名高齡商用車司機有 18.2 人涉及交通意外,高齡非商用車司機則為 3.6 人,前者約為後者五倍。報告指商用車體積更大、更重,並可能載有較多乘客或貨物,一旦出事後果或更嚴重;去年 60 至 64 歲的非商用車司機有 21.59 萬人,到 2030 年將全部年滿 65 歲。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指本港無法定商用車司機退休年齡,主要憂慮人手不足,並指的士及小巴公司毋須為租車司機供強積金,建議比照專營巴士公司要求供款,免司機「擔心唔開工就冇錢,要焗住繼續做」。本網要指出的正是這一層:增長最快、風險最高的一批道路工作者,同時也是最可能不在《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之內的一批。
報告的數字
據《東方日報》報道,**立法會最新一期《數據透視》**探討長者道路安全概況,數字如下:
| 2018 年 | 2025 年(去年) | |
|---|---|---|
| 65 歲或以上商用車司機 | 7.5 萬人 | 12.6 萬人(+68.2%) |
| 佔所有商用車司機比例 | 20.5% | 34.2% |
| 高齡司機交通意外傷亡人數 | 392 人 | 785 人 |
- 去年每 1,000 名高齡商用車司機,有 18.2 人涉及交通意外;高齡非商用車司機則為 3.6 人——前者約為後者的五倍。
- 報告指商用車一般體積更大、更重,並可能載有較多乘客或貨物,一旦發生意外,後果或更嚴重。
- 過去兩年仍錄得至少 3 宗涉及 75 歲至 97 歲高齡私家車司機的嚴重車禍。
- 去年 60 至 64 歲的非商用車司機有 21.59 萬人,到 2030 年該組別將全部年滿 65 歲。
來源說明: 上述數字為《東方日報》報道立法會《數據透視》的內容。立法會網站(
legco.gov.hk)在本網的取材環境下無法讀取,故本網未能直接核對原文件,以上一律按該報報道轉述,並在此註明。
業界的說法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在報道中指出:
- 本港無法定商用車司機退休年齡,主要是憂慮人手不足;
- 「的士、小巴司機,連去洗手間嘅時間都冇,驚一行開就畀人抄牌」——他建議政府參考外國做法,為商用車司機劃定休息位置,停泊該處不會被抄牌,「有時唔係話身體有問題,而係精神唔夠」;
- 現時的士及小巴公司毋須為租車司機供強積金,他建議比照專營巴士公司的司機制度,要求小巴及的士公司為租車司機供款,「唔使佢哋擔心唔開工就冇錢,要焗住繼續做」;
- 建議考慮把安裝安全駕駛輔助系統列為高齡商用車司機的續牌條件,並加強職業再培訓。
政策方面,報道指政府對商用車司機體檢的最新方案,由過去建議 65 歲起「一年一檢」改為「五年兩檢」。李耀培認為此舉旨在回應業界,但仍主張「一年一檢」,並建議開放公營醫療機構在辦公時間以外供高齡司機體檢,以提供誘因。
本網補充:增長最快、風險最高的一批,也是最可能不受條例保障的一批
本網 9 月 23 日報道屯門一宗泥頭車與的士相撞時,說明過《僱員補償條例》的第一重門檻:條例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僱員,不論合約期長短、工作時數多少、全職或兼職;受僱於車行或公司的司機在範圍之內,以租車方式自僱經營的則不在。
今日這份報告,把那一段抽象的說明填上了規模。
李耀培那句「的士及小巴公司毋須為租車司機供強積金」,正是同一件事在另一條法例下的倒影。 一間公司不用為某名司機供強積金,通常意味着雙方並非僱傭關係,而是租車自僱。須說明:強積金與《僱員補償條例》是兩套不同的法例,各有自己的判斷標準,強積金的處理只是一個指標,不構成條例下僱員身分的認定。 但兩者指向同一個現實:這一批人不是靠僱主的補償制度接住的。
把三組事實並排看:
- 商用車司機中,每三人就有一人年滿 65 歲,而這個比例在七年間由 20.5% 升至 34.2%;
- 高齡商用車司機涉及交通意外的比率,是高齡私家車司機的五倍;
- 而的士、小巴這兩個行業裏,相當一部分司機是租車自僱——不在僱主供款的名單上,很可能也不在條例的保障範圍之內。
風險上升的速度,與保障覆蓋的範圍,走的是相反方向。
「唔開工就冇錢」——這句話才是關鍵
李耀培提出強積金建議時說的理由是:「唔使佢哋擔心唔開工就冇錢,要焗住繼續做」。
這句話值得停一停。一名受條例保障的僱員因工受傷,在病假期間可領取按期付款——按《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金額為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最長 24 個月。這筆錢的作用,正是讓受傷的人可以不工作而仍有收入。
一名租車自僱的司機沒有這一層。他停一日,就少一日收入,車租照付。所以「焗住繼續做」不是選擇,是算術——而對一名體能、視力與反應都在下降的高齡司機而言,這道算術的終點,就是報告裏那 785 人。
本網不就任何個別司機的身分作判斷;上述是制度層面的說明。要確認自己是不是條例下的僱員,關鍵在於有沒有一份僱傭合約,而不是這份工作做了多久、開的是誰的車。
若屬僱員:年齡影響金額,不影響資格
最後補一句,因為這是高齡工友最常誤解的地方。本網 9 月 24 日報道大埔一名 72 歲地盤總管在工地猝死時已說明:條例沒有年齡上限,年齡只決定計算補償的組別,不決定有沒有資格。
以商用車司機為例,若屬條例下的僱員並因工受傷,第 9 條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基數,是每月收入乘以年齡組別對應的月數——未滿 40 歲 96 個月、40 歲至未滿 56 歲 72 個月、56 歲或以上 48 個月——再乘以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組別較低不等於沒有補償。
而條例的申索時限一樣照走:第 14(1) 條,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
想先了解計算框架,可參閱本網的《僱員補償條例》賠償計算機;甚麼才算「因工受傷」,見工傷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