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超英:露天工作者面對地表 60 多度高溫 指高溫令判斷力下降、精神不穩、暈倒及受傷 倡令高溫傷病更易判定為工傷
據星島頭條報道,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 9 月 15 日在一個有關極端天氣的研討會上表示,露天工作者、地盤工人及外賣員需面對地表 60 多度的高溫,苦不堪言;他指高溫會令人判斷力下降、精神不穩、暈倒及受傷,促請政府為基層爭取權益,並提出應令高溫相關傷病更易判定為工傷。他並引述 2023 至 2025 年間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革命前高出攝氏 1.5 度。本網要就他提到的一點作出補充,因為它牽涉兩條完全不同的證明路徑:中暑本身要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獲得補償,須證明傷病與工作的因果關連,本網 8 月報道的工權會統計正指出這一類索償多年來未能證成;但若高溫先令工友判斷力下降,繼而失足墮下、被車輛撞及或操作失誤受傷,那是一宗「因工遭遇意外」,證明的是時間、地點與機制,而不是醫學因果——後者的門檻低得多。所以一名酷熱下工作的工友若從高處墮下,申索的重心應放在「這是一宗工作期間的意外」,而不是先去證明「我是因為熱先跌」。另須指出一項常見誤解:工作暑熱警告是職安健層面的工作/休息安排指引,並非《僱員補償條例》的觸發條件——條例下的補償資格,不取決於當時有沒有警告生效、是甚麼顏色,或僱主有沒有按指引安排休息。
據星島頭條報道,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 9 月 15 日在一個有關極端天氣的研討會上表示,露天工作者、地盤工人及外賣員需面對地表 60 多度的高溫,苦不堪言。
他指,高溫會令人判斷力下降、精神不穩、暈倒及受傷,促請政府為基層爭取權益,並提出應令高溫相關傷病更易判定為工傷。他並引述 2023 至 2025 年間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革命前高出攝氏 1.5 度。
「更易判定為工傷」——現在難在哪裏
這一句正是本網過去一個多月反覆報道的癥結。
本網 8 月 10 日報道,工業傷亡權益會指出,中暑死亡索償須證明與工作具「單一關係」,多年來未能證成一宗。9 月 6 日報道,勞工處處長表示對將中暑列為法定職業病持開放態度,但強調職業病須在醫學上證明身體健康狀況與特定工作環境存在因果關係,需有足夠醫學理據並探討清晰的法律字眼,且目前並無時間表。
換言之,難處不在於「工友當時是否在工作」——那通常沒有爭議——而在於要把身體出現的狀況與當日的工作環境扣連起來。中暑至今仍未列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 2,因此高溫下的傷病仍須逐宗證明因果。
但他提到的另一件事,路徑完全不同
林超英今日這番話裏,有一項值得單獨抽出來講:高溫令人判斷力下降、精神不穩。
這指向一條與「中暑索償」截然不同的路。兩者在條例下要證明的東西不一樣:
- 若工友因高溫而中暑、熱衰竭——這是身體狀況本身,要走的是因果證明那條難路:須把病理與工作環境扣連。
- 若高溫先令工友判斷力下降或精神不穩,繼而失足墮下、被車輛撞及、操作機器失誤而受傷——那是一宗**「因工遭遇意外」。要確立的是時間、地點與機制**:當時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正在進行工序、一次意外造成傷害。
後者正是《僱員補償條例》最典型、爭議最少的一類個案,門檻遠低於前者。
本網要把這一點說清楚,是因為它有實際後果:一名在酷熱下工作的工友若從高處墮下,其申索的重心應放在「這是一宗工作期間的意外」,而不是先去證明「我是因為熱先跌」。高溫可以是背景、是日後追討僱主疏忽時的材料,但它不必成為條例那條路上的舉證負擔。
兩條路不要混淆,也不要把較難的一條當成唯一一條。
條例的保障,不以警告生效為前提
還有一項常見誤解值得一併澄清。
本港近月就工作暑熱警告機制有大量討論——本網由 8 月底的優化(實測氣溫達 35 度自動上調一級)報道至今。但要分清楚:工作暑熱警告是職安健層面的工作/休息安排指引,不是《僱員補償條例》的觸發條件。
一名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受傷,其條例下的補償資格,不取決於當時有沒有警告生效、是甚麼顏色的警告,或僱主有沒有按指引安排休息。警告與指引關乎的是僱主的職安健責任,以及日後普通法疏忽索償中的責任認定——那是另一回事。
不論走哪一條路,時限都一樣
- 呈報——僱主須於工傷意外後 14 天內(死亡個案 7 天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不論該事件是否引起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
- 病假錢——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按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支付按期付款,按日計算,最長 24 個月。
- 醫療費——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每日上限為住院 300 元、門診 500 元,同日兼有兩者則為 700 元。
- 時限——條例第 14(1) 條規定,申索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提出;勞工處另建議,個案若在意外日期起計 18 個月內仍未解決,應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
高溫下工作的工友,若當日感到不適或發生任何事故,最要緊的是即日記下工作時間、工序、現場環境與同事所見——這一點本網在 9 月 11 日報道中環垃圾收集站工友昏迷個案時已經說過:紀錄一旦錯過當日,就補不回來。
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呈報與判傷流程見工傷程序。本網提供的是資訊,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