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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例

施政報告 2026:政府正制訂新法例 為負責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提供法定工傷補償 惟法例未成,今日受傷的外送員仍按現行制度處理

行政長官李家超 9 月 16 日發表的《施政報告》,在「健全勞工保障」一章下以「制訂新法例強化保障外送員」為題列明:政府正制訂新法例,為負責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提供法定工傷補償,亦會繼續與持份者強化溝通。這是本網一直等待的一項發展。其意義在於繞過一場外送員最難打的仗:《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以僱傭關係為前提,補償責任落在與工友訂立僱傭合約的一方;若外送員並非以僱員身分受聘,條例那條路就未必適用,而傷者往往要先證明自己的身分才談得上賠償。新法例正是要填這個缺口。但本網必須同時把另一句說清楚:《施政報告》用的字是「正制訂」,文中沒有草案提交日期、沒有生效時間表。換言之今日、明日受傷的外送員,仍然要按現行制度處理,而《僱員補償條例》第 14(1) 條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的申索時限,不會因為有一條新法例正在制訂而暫停。同章另提出加強建造業職安健的突擊巡查、創新科技執法及「安全智慧工地」(4S)標籤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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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 9 月 16 日發表的《施政報告》,在**第九章「健全勞工保障」**之下,以「制訂新法例強化保障外送員」為題,作出以下表述:

385. 政府正制訂新法例,為負責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提供法定工傷補償,亦會繼續與持份者強化溝通。

英文本的對應段落為:The Government is developing new legislation to provide digital platform workers engaging in food and goods delivery services with statutory compensation for injuries at work.

這一句要處理的,是外送員最難打的一仗

要理解這項立法的份量,先要理解現行制度的界線在哪裏。

《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以僱傭關係為前提。 本網在幾乎每一宗事故報道中都重複同一句:條例下的補償責任,落在與工友訂立僱傭合約的一方——所以每一宗個案的第一步,都是查清糧單、強積金供款紀錄及僱傭合約上寫的是哪一間公司。

這對地盤工友而言通常只是「查清是哪一間分判商」;但對外送員而言,問題往往更根本:如果一個人並非以僱員身分受聘,條例那條路就未必適用。 傷者於是要先為自己的身分打一仗,才談得上賠償——而這一仗發生在他受傷、停工、失去收入之後。

一條專為「數碼平台工作者」而設的法定工傷補償制度,正是要繞過這場身分之爭。 它不再問「你是不是僱員」,而是問「你是不是負責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這是一個完全不同、而且客觀得多的問題。

但「正制訂」不等於「已生效」

本網必須把這一句說得同樣清楚,因為誤解的代價由受傷的人承擔。

《施政報告》用的字是「正制訂」。文中沒有草案提交立法會的日期,沒有生效時間表,也沒有交代擬議制度的補償水平、涵蓋範圍或運作方式——只說會「繼續與持份者強化溝通」。

因此:

  • 今日受傷的外送員,仍然按現行制度處理。 新法例不會追溯,也不會在通過之前提供任何保障。
  • 《僱員補償條例》第 14(1) 條的申索時限照走:申索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提出。這條時限不會因為有一條新法例正在制訂而暫停或延長。
  • 等,不是一個選項。 一名今日在送遞途中受傷的人,若因為「聽講政府會立法」而押後處理自己的個案,兩年之後面對的是一條已經屆滿的時限,而不是一條尚未通過的新法例。

勞工處另有實務提示:個案若在意外日期起計 18 個月內仍未解決,應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該科可協助轉介法律援助署,或直接向區域法院登記個案。

現在受傷的外送員,該做的仍是同一套

在新制度出台之前,證據的要求沒有改變,而且對外送員而言更要主動:

  • 即日記錄——事發時間、地點、當時正在執行的訂單、天氣與路面狀況、有沒有目擊者。平台程式上的訂單紀錄與時間戳,是少有的客觀同期證據,應盡早自行截圖保存,不要假設日後仍然取得到。
  • 醫療紀錄——由第一日起保留每一張病假紙、每次覆診紀錄及醫生對傷處的描述。
  • 收據逐張留起——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可索還醫療費的每日上限為住院 300 元、門診 500 元,同日兼有兩者則為 700 元
  • 搞清楚自己與平台的合約關係——寫的是僱傭合約、服務協議還是承包安排,對現行制度下走哪一條路有直接影響。

同章另一項:建造業職安健

同一章之下,《施政報告》另就職業安全及健康提出:

  • 政府非常關注建造業的職安健問題,除持續突擊巡查及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違規行為,亦積極應用創新科技提升執法成效及效率,並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承建商及工人的安全和守法意識(第 386 段)。
  • 政府已聯同建造業議會推出「安全智慧工地」系統(4S)標籤計劃,並會繼續透過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私人工程項目採用創新建築方法及新科技(包括 4S),提升工地安全(第 387 段)。

本網 8 月曾報道,建造業安全周開幕時當局指八成工地已裝設 4S。這一段延續同一方向,內容以巡查、科技與教育為主,未有提出新的法定責任或補償安排


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呈報與判傷流程見工傷程序。本網提供的是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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