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將中暑納入職業病 指《僱員補償條例》逾 20 年未加入新職業病 工會揭風扇衫要工友自費 林超英倡參考內地 40 度全面停工
據香港電台及星島頭條報道,在政府目標本月底前公布工作暑熱警告優化方案之際,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林振昇 8 月 22 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中暑並不是《僱員補償條例》涵蓋的 48 種法定職業病之一,工人難以證明中暑與工作有直接關係,而條例已超過 20 年沒有加入新的職業病,建議當局趁今次一次過檢討,並可制訂具體門檻或要求,例如相關工作是否特別多在戶外進行、或每日戶外工作時間;他並建議先在政府工務工程標書列明有關保障或裝備。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在同一節目重申建議採用國際通用的黑球濕球溫度指數,坦言執行上有困難,建議可參考內地標準,達到特定溫度須採取防暑措施,例如攝氏 40 度時全面停工;他感嘆要等三年、直至溫度破歷史紀錄,市民才驚覺制度設計犯下技術錯誤。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則引述有工友在愉景灣地盤拍到溫度計顯示 54.6 度,並指最有效的風扇衫要工友自費,每件約 400 多至 1000 多元、平均用約半年。
本網追蹤了兩星期的中暑補償爭議,今日出現至今最直接的一句:條例已經超過 20 年沒有加入新的職業病。
政府的目標是本月底前公布工作暑熱警告的優化方案。在此之前,一個電台節目把三方——議員、前天文台台長、工會——放在同一張枱上。
議員:中暑不在 48 種法定職業病之列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勞聯林振昇表示,目前中暑並不是《僱員補償條例》涵蓋的 48 種法定職業病之一,工人更是難以證明中暑與工作有直接關係;而條例已超過 20 年沒有加入新的職業病。
他建議當局趁今次一次過檢討,並指政府考慮時可制訂具體門檻或要求,例如:
- 有關工作是否有特別多在戶外進行;
- 每日戶外工作時間。
他並提出另一條較快的路:可以先在政府工務工程的標書上列明有關保障或提供有關裝備,以額外資源應對惡劣天氣,再向外推廣。
前天文台台長:可參考內地,40 度全面停工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在同一節目重申,自己和其他專家都建議採用國際通用的黑球濕球溫度(WBGT)指數,但坦言在執行上有困難。
他因此提出一個過渡方案:當局可參考內地標準——每當達到特定溫度時須採取防暑措施,例如達到攝氏 40 度時需全面停工,會更能配合前線勞工的需求。
他並感嘆,可惜要等待三年,直到香港溫度破歷史紀錄,才讓市民驚覺原來制度設計犯下技術錯誤。
工會:地盤 54.6 度,最有效的裝備要自費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形容,地盤工友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他引述早前有工友在愉景灣地盤拍攝到,溫度計顯示達 54.6 度,加上地盤環境複雜,前線工友中暑暈倒受傷的機會高。
他指工友在個人防護方面各出奇謀,當中最有效的是風扇衫,可令體溫下降,但無奈要自費——價錢大約 400 多至 1000 多元,平均一件使用約半年。他建議當局與時並進,討論是否在暑熱情況下,僱主必須向工人提供風扇衫。
為何「20 年沒有加入新職業病」這一句最要緊
本網在這一系列報道中反覆說明:條例下有兩條通道。
職業病那條——僱員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的訂明期間內,受僱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的性質患上附表 2 指明的職業病,即可獲得與意外工傷同樣的補償。附表 2 逐項列明每種職業病對應的行業或工序,以及各自的訂明期間。
因工遭遇意外那條——因果關係須逐宗證明。
林振昇所說的「難以證明中暑與工作有直接關係」,指的正是後者的舉證負擔;而他建議的「具體門檻或要求」——工作是否多在戶外、每日戶外工作時數——在結構上正是附表 2 既有的寫法:確立的是「做過甚麼工、做了多久」,而不是逐宗重建個人病史與工作環境之間的因果。本網 8 月 16 日報道工權會與建造業分包商聯會的主張時,已指出同一點。
因此,「20 年沒有加入新的職業病」不只是一句感慨。它說明這條通道本身長期沒有更新,而氣候與工作模式在這 20 年之間已經改變。
兩件事仍要分開看
一、警告機制的優化,不會改變補償制度。 即使月底公布的方案調低門檻、改用黑球濕球溫度,甚至日後引入 40 度停工,改變的仍是僱主在警告生效期間應如何安排休息與停工。中暑能否獲賠,取決於它有沒有被寫進附表 2,或者能否逐宗證明因工遭遇意外。
二、裝備自費是預防層面的問題,補償是另一層。 風扇衫由誰付錢,屬於工作安排與防護裝備的爭議;一旦真的中暑倒下,工友面對的仍然是本網 8 月 10 日至 8 月 12 日報道過的那道關卡——工業傷亡權益會指中暑死亡索償須證明與工作具「單一關係」,多年來未能證成一宗;而 8 月 12 日的個案中,死因報告已把中暑列為死因之一,僱主仍然拒賠。
在任何修訂落實之前,現行規定不變。條例第 14(1) 條規定,僱員補償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政策討論不會令這條時限延長。
高溫下工作而感到不適的工友,眼下最實在的仍然是同期紀錄:即時向僱主或主管報告並記下時間;求診時向醫生說明戶外或無空調的工作環境、當日工時、症狀何時開始、有否安排休息及飲水;保留每一張病假紙及覆診紀錄。
本系列早前報道見 8 月 8 日至 8 月 19 日各篇。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