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爭取本月底前完成優化工作暑熱警告 勞工處與天文台商討參數及觸發門檻 室內工友同樣要照顧
據香港電台報道,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8 月 18 日表示,政府目標是爭取在本月底前完成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的運作安排,盡快啟動應用。他指勞工處正與天文台的專家密鑼緊鼓商討,包括了解各類參數、觸發啟動門檻等,強調任何改變最重要是適合香港氣候的轉變;除戶外工作外,室內工作的工友同樣需要照顧到,暑熱警告有任何變化都會做足準備。這是本網自 8 月 10 日追蹤這場爭議以來,當局首次為機制檢討訂出時間表。本網須指出一項界線:優化警告改變的是僱主在警告生效期間應如何安排休息,而《僱員補償條例》對工作暑熱警告並無任何特別條文——條例只就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及紅色、黑色暴雨訂有「視作因工」的規定,中暑亦不在附表 2 的職業病類別之內。因此在任何修訂落實之前,高溫下的傷病仍須循「因工遭遇意外」逐宗證明因果,而條例第 14(1) 條的申請時限亦不會因政策討論而延長,仍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在新安排啟動之前,工友最實在的仍是同期紀錄——即時向僱主或主管報告並記下時間,求診時說明戶外或無空調的工作環境、當日工時及有否安排休息及飲水。
本網自 8 月 10 日起追蹤的工作暑熱警告爭議,今日首次有了時間表。
據香港電台報道,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8 月 18 日表示,政府的目標是爭取在本月底前完成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的運作安排,盡快啟動應用。
商討中的是甚麼
孫玉菡指,勞工處正與天文台的專家密鑼緊鼓商討,內容包括了解各類參數、觸發啟動門檻等;他強調,任何改變最重要的是適合香港氣候的轉變。
他並表示,除了戶外工作,室內工作的工友同樣需要照顧到;暑熱警告有任何變化,都會做足準備。
「參數」與「觸發啟動門檻」兩項,正是這場爭議的核心。本網 8 月 11 日及 8 月 13 日先後報道,天文台前台長林超英,以及李本瀅、岑智明兩名前台長,均質疑現行以天文台香港暑熱指數操作工作暑熱警告的做法:暑熱指數的服務對象是普羅大眾,而工作暑熱警告針對的是地盤工人、清潔工等戶外工作者,兩者服務對象不同;8 月 9 日打破紀錄的高溫下仍只發出黃色警告,被指令警告「等同無效」。三人先後倡議改用國際上通用的濕球黑球溫度(WBGT)。
至於「室內工作的工友同樣需要照顧到」一句亦值得記下。本網 8 月 8 日報道的工會調查、8 月 14 日食環署就外判清潔工休息安排的回應,關注點都集中在戶外工序;而在非空調的室內環境工作——例如廚房、廠房、貨倉——同樣屬勞工處指引所指的高熱壓力處境。
機制改了,補償制度不會自動跟着改
這是本網在這一系列報道中反覆強調、也最容易被誤會的一條界線。
優化工作暑熱警告,改變的是「僱主在警告生效期間應如何安排休息」。 它屬職業安全與健康的預防層面。
《僱員補償條例》則完全沒有提及工作暑熱警告。 條例除一般的「因工遭遇意外」外,另訂明四種情況一律視作因工,其中與天氣有關的一項只點名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及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以及「極端情況」公布期間),並限於上班前或下班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往返居所途中。工作暑熱警告——不論黃色、紅色還是黑色——都不在這張名單之上。
同時,中暑並不在條例附表 2 的職業病類別之內。因此高溫下的傷病,仍然只能循一般的「因工遭遇意外」處理,因果關係須逐宗證明。本網 8 月 12 日報道的個案,死因報告已把中暑列為死因之一,僱主仍拒賠;8 月 16 日,工業傷亡權益會與建造業分包商聯會分別提出把中暑列為職業病、或降低認定門檻——這些都屬於補償那條軌道,並不會因為警告機制優化而自動解決。
在新安排啟動之前
月底之前仍是現行規定。對於在高溫下工作而感到不適的工友,最實在的仍然是同期紀錄:
- 即時向僱主或主管報告,並記下時間;
- 求診時向醫生說明戶外或無空調的工作環境、當日工時、症狀何時開始、有否安排休息及飲水;
- 保留每一張病假紙與覆診紀錄。
至於時限,條例第 14(1) 條規定,僱員補償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政策討論不會令這條時限延長。
本系列早前報道見 8 月 8 日至 8 月 16 日各篇。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