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資訊指南
骨折工傷賠償:為甚麼沒有「骨折賠償金額表」?
網上流傳的「骨折賠償金額表」並不存在於法例。附表 1 列的是斷肢、關節強硬等類別,沒有「骨折」這一項。骨折的補償由判傷評定的百分率決定,而百分率取決於癒合後的殘餘功能損害。
搜尋「骨折工傷賠償」,會見到不少「骨折賠償金額表」。先說清楚一件事: 《僱員補償條例》附表 1 並沒有「骨折」這一項。
附表 1 列出的是損傷類別——喪失肢體、關節強硬、喪失手指腳趾、失明、癱瘓等,各自對應一個「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骨折不在其中,因為骨折本身不是一個結果,而是一個過程:斷骨可以完全癒合而毫無後遺,也可以留下關節僵硬、活動受限、長期痛楚或短肢。
所以正確的問法不是「骨折賠幾多」,而是「骨折癒合之後剩下甚麼損害」。
決定金額的是判傷,不是傷名
骨折個案的補償由三部分組成:
| 項目 | 條文 | 取決於 |
|---|---|---|
| 工傷病假錢 | 第 10 條 | 每月收入 × 4/5 × 病假日數 |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 第 9 條 | 年齡 × 每月收入 × 判傷百分率 |
| 醫療費 | 第 10A 條 | 實報實銷,設每日上限 |
前後兩項與傷名無關,關鍵變數在中間那一項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由勞工處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判傷後評定。
委員會如何處理不在附表 1 的損傷?
條例的做法寫得很清楚:
即使僱員所受的損傷並不包括在附表 1,該委員會仍須 盡量參照附表 1 作評估。
換言之,骨折的百分率是參照附表 1 中性質最接近的項目推導出來的。所以附表 1 的數字仍然有用——它們是參照點,而不是骨折的價目表。
與骨折後遺症最相關的參照點
以下是附表 1 中的關節強硬類別,這正是骨折癒合不良時最常出現的後遺:
| 損傷類別 | 在最自然位置 | 在最惡劣位置 |
|---|---|---|
| 肩關節強硬 | 35% | 55% |
| 肘關節強硬 | 30% | 50% |
| 腕關節強硬 | 30% | 40% |
| 臀骨關節強硬 | 35% | 50% |
| 膝關節強硬 | 25% | 35% |
| 足踝關節強硬 | 15% | 25% |
作為對照,完全喪失肢體的百分率為:自臀以下起喪失一腿 80%、自膝或膝以上起喪失一腿 75%、自膝以下起喪失一腿 65%、喪失一腳 55%;除大腳趾外,每喪失一個腳趾 3%。
重要提醒:上表是「關節完全強硬」的百分率。絕大多數骨折癒合後只是活動範圍部分受限,評定百分率會遠低於這些數字。實務上,癒合良好、功能大致恢復的單純骨折,判傷結果常見於個位數。把上表當成骨折的預期金額,會嚴重高估。
那麼,實際會判多少?
誠實的答案是:在判傷之前,沒有人能給你一個準確數字——包括本網。決定百分率的是:
- 骨折部位及是否涉及關節面;
- 癒合後的活動範圍(Range of Motion)測量結果;
- 有否短肢、畸形癒合、假關節、內固定物殘留;
- 有否長期痛楚、神經損傷或肌肉萎縮;
- 損傷性質與僱員以往通常所受僱從事工作的關係。
最後一項尤其重要。同樣的手腕活動受限,對文職與對紮鐵工人的影響完全不同。如果普通評估委員會認為一般評估不足以反映實際情況,可將個案轉介僱員補償(特別評估)委員會,該委員會會考慮僱員的資歷、過往訓練及經驗等特別情況。
舉例:百分率如何變成金額
假設一名 42 歲僱員,每月收入 24,000 元,骨折後判傷 6%:
- 年齡屬「40 歲至 56 歲以下」,第 9 條月數為 72
- 72 × 24,000 = 1,728,000 元(高於最低補償金額 584,220 元,按公式計算)
- 1,728,000 × 6% = 103,680 元
加上病假錢與醫療費才是總額。用 工傷賠償計算機 輸入自己的數字即可看到分項估算。
留意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時,每月收入設有 38,670 元上限(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的個案);每月收入下限則為 5,710 元。
判傷結果不合理怎麼辦?
有明確的反對機制與時限:
- 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表格 7 或 8)後,任何一方若反對,須於14 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
- 勞工處會安排覆檢,並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 9 或 10);
- 若仍反對覆檢結果,須在該證明書發出後 6 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14 天是很短的窗口。收到證明書當日就應該核對百分率是否反映實際功能損害,不要放到下星期才看。
骨折個案特別要注意的三件事
一、判傷時機。 判傷在傷勢「穩定」後進行。骨折未完全癒合、仍在復康階段就去判傷,容易低估。若醫生認為情況未穩定,應如實反映。
二、活動範圍要在紀錄上。 判傷很大程度依賴客觀測量。覆診時如有活動受限、痛楚或無力,應明確告訴醫生並確保寫入病歷——事後補述的說服力遠不如同期紀錄。
三、內固定物取出手術。 若日後需要再做手術取出鋼板螺絲,相關的病假與醫療費同樣屬於工傷範圍,不應在第一次結案時被忽略。
順帶回答兩條常見問題
工傷期間仍須供強積金嗎? 強積金供款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處理,與《僱員補償條例》是兩套制度。工傷病假錢屬條例下的補償而非工資,處理方式與一般工資不同,個別情況應向積金局或僱主的受託人查詢。
工傷後多久不能被解僱? 條例第 48 條訂明,未得勞工處處長同意,僱主在指定階段內解僱受傷僱員或發出終止通知,可被檢控,最高罰款十萬元。詳見 工傷程序。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判傷百分率須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按個案的醫學證據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