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資訊指南
工傷期間可否工作?做兼職、辭職、離港前先看這篇
工傷病假期間並非絕對不能工作,但「在僱主不知情及未獲同意下為其他僱主工作」可能被視為欺詐。想復工或做較輕的工作,關鍵是醫學意見、僱主同意,以及書面紀錄。
放緊工傷病假但收入減少,很多人會想「搵份兼職頂住先」。這個念頭可以令你失去整個個案。
條例的明文警告
《僱員補償條例》的相關提示寫得很直接:
僱員不應在僱主不知情及未獲僱主同意下,在工傷病假期間為其他僱主工作,否則 可能會被視為干犯欺詐行為。
拆開來看,觸發點有兩個:為其他僱主工作,以及在僱主不知情及未獲同意的情況下。
問題不只在於「有冇做嘢」,更在於:你一邊聲稱因傷不能工作而領取按期付款,一邊在做工作。這個矛盾一旦被記錄下來,質疑的就不再只是那幾天病假,而是你整段病假的真實性——連帶影響判傷結果與補償金額。
那麼,究竟可不可以工作?
不是絕對不可以,但要走對程序。
如果是為現職僱主復工(包括做較輕的工作),這通常是合適的安排:
- 先取得醫學意見——由主診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確認你適宜做哪類工作、有甚麼限制;
- 與僱主溝通並取得同意,最好連工作內容與工時一併寫清楚;
- 保留書面紀錄(電郵或訊息即可),並自留副本。
如果是為其他僱主工作,風險高得多。即使傷勢容許,也應先讓現職僱主知悉並取得同意——條例的警告正正指向這種情況。
部分復工會怎樣影響病假錢?
不會歸零,而是按差額計算。
第 10 條的按期付款,是 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兩者差額的五分之四。
例:意外時每月收入 20,000 元;復工做較輕工作,期間每月收入 6,000 元。
- 差額 = 20,000 − 6,000 = 14,000 元
- 按期付款 = 14,000 × 4/5 = 每月 11,200 元
所以合法地部分復工,總收入通常高於單靠病假錢,而且不會影響個案的可信度。真正危險的是隱瞞——差額機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為法例預期你可能有部分收入。
僱主可以要求你去驗傷
條例第 16 條規定,僱主可在收到僱員的工傷報告後 7 天內,要求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身體檢查, 僱員必須遵從此項要求。收取按期付款期間,僱主如提出要求,僱員亦須接受該等檢查。
換句話說,你的傷勢會有第二套醫學意見。若你聲稱的活動限制與行為明顯不符,這通常就是問題浮現的地方。
工傷期間可以辭職嗎?
法例沒有禁止僱員辭職,但要留意兩點。
其一,補償責任不會因辭職而消失。 條例的問答清楚說明:只要僱員能提供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證明其因工傷而需要缺勤的期間, 不論他和僱主是否仍有僱傭關係,僱主仍須就該段已放取的病假支付按期付款,並須支付醫療費、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等補償款項。
其二,實務上會變得麻煩。 離職後追討病假錢、取得糧單、安排判傷、要求僱主批准缺勤出席評估,全部都比在職時困難。個案未解決前辭職,通常不是有利的一步。
那僱主可以在我放工傷病假時炒我嗎?
不可以,而且保護期相當長。條例第 48 條訂明, 未得勞工處處長同意,僱主在下列情況解僱受傷僱員或發出通知終止其僱傭合約,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 3 天:在工傷病假完畢及僱主付清補償款項前;
-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 3 天,或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在下列三者最早發生者之前——
- 勞工處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或
- 勞資雙方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或
- 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表格 7 或 8)或「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 9 或 10)。
即是說,保護期不是固定日數,而是掛鈎於個案的處理進度——個案未走到上述任何一個節點,僱主就不能單方面解僱。
工傷期間可以離開香港嗎?
條例沒有一條禁止離港的條文,但有兩個實際考慮。
判傷安排。 勞工處會安排判傷,僱主必須批准僱員缺勤出席評估。人在外地錯過安排,個案就會拖延。
在外地就醫的處理較繁複。 如果你在香港以外接受醫治而獲發病假,該段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 最後須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勞工處的「書面病假跟進方式」並不適用於這類個案。
若確有需要離港,先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並保留所有外地的醫療紀錄(到診紙、覆診紙、轉介信、病假證明書、入院紀錄)較為穩妥。
幾條實用界線
| 情況 | 一般而言 |
|---|---|
| 為現職僱主做較輕工作,有醫生意見及僱主同意 | 可行;病假錢按差額計算 |
| 為其他僱主兼職,僱主不知情 | 高風險,可能被視為欺詐 |
| 在家做與傷勢無關的輕微事務(無報酬) | 一般不構成問題,但避免公開展示與傷勢矛盾的活動 |
| 辭職 | 法例不禁止,但追討會困難得多 |
| 離港 | 法例不禁止,但要顧及判傷安排及外地就醫的跟進手續 |
如果已經做了
如果你在病假期間已經工作過而未告知僱主,最穩妥的做法不是繼續隱瞞,而是盡快釐清實際情況、補回書面紀錄,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差額機制本來就容許你有部分收入——主動說明的後果,通常遠輕於被查出來。
個案已出現爭議的話,可透過 免費工傷諮詢 留下聯絡方法,由專人了解情況;想核對自己應得的金額,可用 工傷賠償計算機。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