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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意外

同一個上午相隔十四分鐘:黃大仙女工割草遭鐮刀割傷左手、佐敦女清潔工抹玻璃門右手無名指被夾傷 兩宗均列工業意外 而這類「傷得唔重」的個案,最關鍵的數字是 3 天

據東網及《星島頭條》報道,今日(9 月 26 日)上午兩宗工業意外相隔十四分鐘:9 時 53 分,一名年約 40 歲女工人在黃大仙蒲崗村道鑽石山墳場割草期間,意外被鐮刀割傷左手,工友報案,她清醒送往伊利沙伯醫院;10 時 07 分,一名五十多歲女清潔工在佐敦覺士道 1A 號一住宅大廈清潔玻璃門時,右手無名指被玻璃門夾傷流血,痛極大叫,救援人員為她包紮後送往同一間醫院。兩宗均列作工業意外處理。本網要講的是這類個案——傷者清醒、自己走進急症室、看來過幾日就好——最容易被放過的地方。《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主無須負責的情況之一,是損傷沒有令僱員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明文除外的是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而在整套程序裏,最關鍵的數字是 3 天:工傷病假是否超過 3 天,決定了未能解決時去小額錢債審裁處還是區域法院,也決定了第 48 條僱傭保障期到哪一刻為止——短病假個案的保障期在病假完畢及付清補償款項那一刻結束,長病假或永久損傷個案則延續至表格 5、雙方協議或評估委員會的表格 7 至 10 三者最早發生為止,違者最高罰款 100,000 元。另外兩筆短病假個案最常漏掉的錢:醫療費按接受醫治日期逐日發還,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住院 300 元、門診 500 元、同日兼有 700 元;病假錢為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閱讀約 5 分鐘香港工傷新聞網

兩宗,相隔十四分鐘

一、黃大仙。 據東網報道,今日(9 月 26 日)上午 9 時 53 分,一名年約 40 歲女工人在蒲崗村道鑽石山墳場割草期間,意外被鐮刀割傷,左手受傷。工友見狀報案,她清醒被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意外原因有待調查。《星島頭條》報道指事件列作工業意外跟進處理。

二、佐敦。 同日上午 10 時 07 分,一名女清潔工在覺士道 1A 號一住宅大廈清潔玻璃門時,右手無名指被玻璃門夾傷流血。據《星島頭條》報道,事主年約五十多歲,痛極大叫,工友報警求助。救援人員為她包紮傷勢,交由救護車送往同一間醫院。警方列作工業意外處理。

一點須交代: 本網在核對時發現,新聞聚合器上另有一條標題把黃大仙這一宗寫成「男工」遭「機器」割傷。該標題在東網的即時新聞索引及站內均找不到對應文章,而東網的現行報道、《星島頭條》的報道內文,以及 AM730 的標題,均一致為「女工」遭「鐮刀」割傷。本網據此判斷該標題屬已被修正的初稿版本,並採用可讀到的報道內文。另 AM730 標題提及傷口程度,因本網未能讀取該報內文,故不引用。

兩宗都是清醒送院、看來過幾日就好的個案。本網要說的,正是這一類最容易被放過的地方。

一、「傷得唔重」不等於不用走程序

《僱員補償條例》列明僱主無須負補償責任的情況之一,是: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

很多人讀到這句就收工——放兩日假、照領薪水、於是「冇嘢」。但條文緊接着有一句明文除外: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這一句對手部傷勢特別重要。割傷、夾傷當日看來只是流血和痛,但手指的活動幅度、握力、感覺恢復程度,要在癒合之後才知道。如果最後留下永久影響,即使當時一日薪水都沒少過,那項除外條文仍然適用。 本網 9 月 21 日報道薄扶林道斷指個案時已說明:永久損傷的補償額由判傷百分率決定,而該百分率由勞工處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不由僱傭雙方自行議定。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當日判斷傷得重不重,而是把當日的東西留下來:急症室紀錄、受傷的手與手指、當時使用的工具或設備、在場工友,以及之後每一次覆診。

二、最關鍵的數字是 3 天

在這類個案裏,真正改變程序的不是傷口多深,而是工傷病假有沒有超過 3 天。這條線決定兩件事。

第一,未能解決時去哪裏。 工傷病假不超過 3 天而未能解決的個案,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其他未能解決的個案,須交由區域法院裁決。

第二,僱傭保障期到哪一刻為止。 按條例第 48 條,未得勞工處處長同意,僱主不得在指明階段完成前解僱受傷僱員或發出通知終止其僱傭合約,違者可被檢控,最高罰款 100,000 元。而「指明階段」按病假長短分成兩套:

情況 保障期至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 3 天 工傷病假完畢及付清補償款項之前
超過 3 天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勞資雙方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 7、8、9 或 10)——三者最早發生之前

換言之,短病假個案的保障期,在「病假完了而且錢已付清」那一刻就結束;長病假或永久損傷個案的保障期,則一直延續到評估或協議落實。知道自己屬哪一邊,才知道自己何時仍在保障之內。

三、醫療費是逐日發還的

短病假個案最常被忽略的一筆,是醫療費。按條例,醫療費有每日上限,並且按接受醫治的日期分期(不是按意外日期):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住院 300 元、門診 500 元、同日兼有住院及門診 700 元。

一宗手指夾傷可能要覆診多次、換藥多次。每一次都是可發還的一日,前提是單據與紀錄留得住。

四、病假錢與時限

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是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最長 24 個月。

即使個案看來三天內就完,時限一樣照走:第 14(1) 條訂明申索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 勞工處另有實務提示:個案若在意外日期起計 18 個月內仍未解決,僱員應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

另有一項時點值得知道:條例第 16A 條的附加費,是在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5)或「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 6)之後起計——僱主須於 21 天內支付,逾期才觸發附加費;拖欠三個月以上另有更高的額外附加費,而無合理辯解拖欠補償款項的最高罰款為 100,000 元。要注意它管的是「已評估但不付款」,管不到評估之前的等待期——這是很多人誤會的地方。

為甚麼兩宗一併報道

本網一般一宗事件一篇。今日兩宗合為一篇,是因為它們在同一個上午發生、同屬手部受傷、同樣清醒送往同一間醫院、同樣被列作工業意外——分開寫只會是同一段法律說明重複兩次,對讀者沒有好處。兩宗的事實已各自列明,沒有省略。

想估算自己的個案,可參閱本網的《僱員補償條例》賠償計算機;甚麼才算「因工受傷」,見工傷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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