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食物工場六旬女工操作包裝機 左手食指第一節被截斷
一名 62 歲女工 8 月 4 日中午在大埔大富街一間食物工場操作食品包裝機器期間,左手食指第一節被截斷,由工友報警送院。個案已列為工業意外。製造業機器夾傷屬典型工傷,僱員可申索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及醫療費,補償百分率須經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判傷評定。
一名 62 歲鄒姓女工 8 月 4 日中午 12 時半左右,在大埔大富街一間食物工場操作食品包裝機器期間,左手食指第一節被截斷,由工友報警。救護人員到場後將傷者送往大埔那打素醫院治理,個案已列為工業意外。
這類意外不會像致命個案那樣觸發政府新聞公報,也很少獲得後續報道。但對當事人而言,一節手指的永久缺損直接關乎她日後能否繼續從事同一份工作,而《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為此設有一套完整的補償機制。
機器夾傷是製造業的典型工傷
食品包裝、切割、輸送等機器在運轉時,操作者的手部往往需要靠近運動部件。這類工序的風險並非來自「不小心」,而是來自機器本身是否設有足夠的防護裝置、緊急停止掣,以及清洗或排除故障時是否有可靠的斷電上鎖程序。
現階段勞工處尚未就今次個案公布調查結果,機器是否設有防護、意外發生時工序為何,均未有官方說明。
受傷僱員可申索甚麼
《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屬**「不論僱主有無疏忽」**的法定權利——僱員無須先證明僱主有錯,即可申索。今次這類非致命工傷涉及三個主要項目:
一、工傷病假錢(按期付款)。 條例第 10 條規定,僱員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支付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作為按期付款。實務上按日計算:每月收入 × 4/5 ÷ 30 × 病假日數。按期付款最長支付 24 個月。
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條例第 9 條按受傷時年齡及每月收入計算。今次傷者 62 歲,屬「56 歲或以上」組別,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為 48 個月收入,並與最低補償金額 584,22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
但手指部分截斷通常不構成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而屬永久地部分喪失,補償須按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按比例計算。該百分率並非由僱主或僱員自行決定,而是由勞工處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判傷後評定。判傷結果直接決定補償金額,是整個申索中最關鍵的一步。
三、醫療費。 條例第 10A 條規定僱主須支付工傷的醫療費並設每日上限。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住院每日 300 元、門診每日 500 元;同一日同時以住院及非住院病人身分接受醫治,每日上限 700 元。
計算僱員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710 元(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因此收入偏低的僱員亦受下限保障。
兩個不能錯過的期限
呈報: 僱主須在意外發生後 14 天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死亡個案為 7 天)。僱主呈報是其法定責任,並非僱員申索的前提——即使僱主沒有呈報,僱員仍可自行向勞工處反映。
申索時效: 條例第 14(1) 條訂明,僱員補償申請必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由於辦理手續需時,如個案在意外後 18 個月仍未解決,應盡快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
除了法定補償,還有另一條軌道
《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按固定公式計算,不包括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將來收入損失等項目。
若意外涉及僱主疏忽——例如機器欠缺必要的防護裝置、未有提供安全操作訓練,或維修保養不足——僱員另可循普通法提出人身傷亡申索。兩條軌道可以並行,但普通法申索需要證明疏忽,舉證責任較重,而勞工處的執法紀錄(如改善通知書、檢控)往往是重要材料。
想了解各項補償的計算方法,可參閱工傷賠償計算方法及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金額。有關呈報、判傷及申索的完整流程,見工傷程序;病假錢的計算方式見工傷病假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