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山雍景臺外牆棚架維修工墮下 頭腳受傷清醒送院 警方調查有否配戴穩妥安全帶
據香港01 及東網報道,8 月 31 日下午約 2 時 37 分,港島半山羅便臣道 70 號雍景臺保安員報案,指發現一名 53 歲男工人倒臥屋苑一座大廈平台,懷疑從高處墮下。救援人員到場時事主仍然清醒,頭部及腳部受傷,包紮後送往瑪麗醫院救治。初步了解,事主在上址一個外牆棚架進行維修工作期間懷疑失足,由離地約 7 至 8 米(東網報道為 8 米)墮下平台;警方正調查事發時事主有否配戴穩妥安全帶。本網須指出一項工友常見的誤解:警方或勞工處就安全帶所作的調查,並不決定《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資格。條例的補償是「不論僱主有無疏忽」的法定權利,僱員無須先證明任何人有錯即可申索。安全帶這一項,關鍵在另外兩處:一是職安健檢控,提供及確保使用防墮裝置的責任在僱主及承建商一方;二是普通法疏忽索償,僱員自身的行為可影響賠償額。外牆維修多以合約判出,條例第 24 條訂明總承判商須向次承判商的僱員支付補償,受傷僱員並可書面要求僱主提供總承判商的名稱及地址。僱主須於工傷意外後 14 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而第 14(1) 條的申請時限為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
據香港01 及東網報道,8 月 31 日下午約 2 時 37 分,港島半山羅便臣道 70 號雍景臺保安員報案,指發現一名 53 歲男工人倒臥屋苑一座大廈平台,懷疑從高處墮下。
救援人員趕至時,事主仍然清醒,頭部及腳部受傷,救護員為他包紮後送往瑪麗醫院救治。
初步了解,事主在上址一個外牆棚架進行維修工作期間懷疑失足,由離地約 7 至 8 米(東網報道為 8 米)墮下平台。警方正調查事發時事主有否配戴穩妥安全帶。
「有無戴安全帶」決定甚麼、不決定甚麼
新聞出現「調查有否配戴安全帶」這句時,工友之間最常見的反應是擔心:如果查出沒有戴,是否就拿不到賠償?
不是。 這是本網需要說清楚的一項分別。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是「不論僱主有無疏忽」的法定權利——僱員無須先證明任何人有錯,即可提出申索。條例要確立的,是傷勢是否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所致。今日這宗個案在這一點上並無疑問: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正在進行外牆維修、從棚架墮下,時間、地點與機制俱全。本網 8 月 17 日報道大潭修樹工人墮下時說過同一句話——高處墮下正是因果關係最少爭議的一類。
那麼安全帶這一項,關鍵在哪裏?在另外兩處:
- 職安健執法。 提供防墮裝置、確保工人實際使用、以及在棚架作業前作出風險評估,責任在僱主及承建商一方。若調查發現防護不足,涉事一方可能面對執法行動;而一項執法紀錄,本身就是註有日期的客觀文件。
- 普通法疏忽索償。 條例下的補償有法定公式,涵蓋不到痛楚、精神損害等項目;若意外涉及僱主疏忽,僱員可另循普通法追討。在這條路上,僱員自身的行為會被一併衡量,可能影響最終賠償額——但這是賠償額的問題,不是條例補償資格的問題。
兩者不要混淆:條例那條路照走,普通法那條路另計。
外牆維修:先弄清僱主是誰
私人屋苑的外牆維修、棚架搭建與拆卸,一般以合約判出,工友未必受僱於屋苑或法團本身。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落在與工友訂立僱傭合約的一方。因此第一步是查清糧單、強積金供款紀錄及僱傭合約上寫的是哪一間公司。
若工程再有分判,條例第 24 條訂明:次承判商的僱員因工受傷,總承判商負有法律責任向該僱員支付條例下的補償,其後可向次承判商討回款項;受傷僱員可以書面要求僱主提供總承判商的名稱及地址,以便提出索償。當直接僱主拖延或無力支付時,這是另一條路。
清醒送院,程序照樣要走足
事主送院時清醒,是好消息。但本網反覆提醒:這類「看來不算最壞」的個案,最容易在其後幾個月的程序上失分。
- 呈報——僱主須於工傷意外後 14 天內(死亡個案 7 天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不論該事件是否引起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無合理原因不呈報,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 5 萬元。
- 病假錢——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按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支付按期付款,按日計算,最長 24 個月。
- 醫療費——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每日上限為住院 300 元、門診 500 元,同日兼有兩者則為 700 元。
- 判傷——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由勞工處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不由僱傭雙方自行議定。
- 時限——條例第 14(1) 條規定,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頭部受傷尤其要留意:症狀可能在其後才浮現,但時限仍由事發當日起算。
頭部與腳部同時受傷的個案,由第一日起就應把每一張病假紙、每次覆診紀錄及醫生對傷處的描述保留好——判傷是按當日的醫療紀錄評定,不是按事後的憶述。
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呈報與判傷流程見工傷程序。本網提供的是資訊,並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