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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

郵差米埔派信遭狗撲出咬傷腰腳送院 工會指前線「零防護裝備」:狗槍九十年代停派、藤條 2004 年不獲接受 而動物襲擊,是工傷認定中最容易過關的一類

據東網及《星島頭條》報道,香港郵務職工會理事長張偉權 9 月 23 日在電台節目披露,9 月 11 日一名郵差在元朗米埔騎單車派信,下車準備把信件放入信箱時,一隻狗突然從後方撲出咬傷其腰部上方,他閃避期間左腳再被咬傷;郵差大聲呼救後狗主才現身拉走犬隻,他其後自行報警並送院治理,工會形容傷勢不輕。張偉權指前線郵差現時「一啲裝備都冇」:九十年代前新界區郵差每人配備俗稱「狗槍」的小型胡椒噴霧,因射程僅數呎、需蹲下對準狗鼻噴射,且政府其後列為具危險性的工作噴劑而停派;2004 年前後改派兩呎長藤條,因攜帶不便、成效不彰而未獲接受。現時部分同事自備膠棍,卻屢因村屋閉路電視錄影被狗主投訴使用「具攻擊性武器」,故多數人索性不帶任何工具。他並指署方培訓課程內容前後不一,促請政府及處方正視員工職安。本網要補充的是:與中暑、猝死那類難以證成的個案相反,在派遞途中被動物襲擊,在工傷認定上屬最容易過關的一類;而「沒有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本身,正是普通法疏忽索償會用到的事實。

閱讀約 5 分鐘香港工傷新聞網

事發經過

據東網及《星島頭條》報道,香港郵務職工會理事長張偉權於 9 月 23 日在電台節目披露:9 月 11 日,一名郵差在元朗米埔騎單車派信。該郵差事前已知悉該處有犬隻並提高警覺,亦留在公家路上,但當他下車準備把信件放入信箱時,一隻狗突然從後方撲出,咬住其腰部上方;他閃避期間左腳再被咬傷。

郵差大聲呼救後,狗主才現身拉走犬隻。他其後自行報警並送院治理。工會形容傷勢不輕,並指這類意外往往防不勝防,「其實唔係你小心就可以避得到嘅」。

事件發生於本月 20 日元朗壆圍南路一名女子疑遭三隻狗襲擊致死之前。近兩個月連續發生狗咬致死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零防護裝備」:三十年的裝備史

張偉權指,前線郵差現時**「一啲裝備都冇」**。兩份報道記錄了這段裝備沿革:

年代 裝備 結果
九十年代之前 新界區郵差每人配備俗稱**「狗槍」**的小型胡椒噴霧 射程僅數呎,需蹲下對準狗隻鼻孔噴射方有效,操作困難且危險;政府其後將其列為具危險性的工作噴劑,停止派發
更早期(自備) 約三呎長柔韌**「狗鞭」**(藤條),派信時揮動發出聲響 村民及狗隻多會避開,具一定阻嚇成效
2004 年前後 部門派發兩呎長藤條 攜帶不便、成效不彰,未獲廣泛接受
現時 無任何防護裝備 部分同事自備膠棍等工具

而自備工具本身又成了新問題:村屋多設閉路電視,郵差若攜帶藤條,或在被狗追趕時拍打地面試圖嚇退狗隻,往往被狗主以錄影投訴,指控其使用「具攻擊性武器」。結果大部分前線人員索性不帶任何工具,只靠經驗判斷。

培訓方面,張偉權指署方會安排負責鄉郊派信的員工上課,但內容前後不一——有導師教在條件許可下嘗試安撫狗隻,另有導師建議盡量不要招惹、保持距離。他指每隻狗性格不同,沒有一套方法適用於所有情況,員工只能在現場自行拿捏。

他促請政府及處方正視員工職安,並強調最關鍵仍是狗主自律,呼籲屋主妥善牽引或綁好犬隻。

工會的實戰建議是:與狗隻保持距離、不要正面對峙、見狗毛豎起應盡快遠離,但切忌快步跑動以免觸發攻擊本能;另要留意鄉郊民居鐵絲網有無破損,若原本在網內的狗突然不見蹤影,就要警戒。

本網補充一:這一類意外,在工傷認定上最容易過關

先要說明適用範圍。《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僱員;政府僱員另有其自身的安排,本網未取得可靠的法例依據,不就郵差個人的補償途徑作任何判斷。以下說的,是同樣每日在戶外逐戶上門、而受條例保障的一大批工人——快遞員、送貨員、上門維修及保安等。

對他們而言,這類個案有一個值得知道的特點:它是工傷認定中最不費力的一類。

本網 9 月 11 日(中環清潔工工作期間昏迷)與 9 月 24 日(大埔工地總管病發身亡)都指出過同一道難題:條例要求意外在受僱工作期間並因工而起,而那兩類個案的難處全在後半截——把身體狀況與當日的工作扣連起來。中暑索償多年未能證成一宗,正是這個原因。

動物襲擊剛好相反。 一名派遞員在路線上、下車把信件投入信箱時被狗咬傷,時間、地點、工序與傷勢之間的因果是即時而且外在的:不必證明身體狀況與工作的關連,因為咬傷本身就是意外。這一截通常沒有爭議空間。

所以這類個案真正會出問題的地方,往往不是法律認定,而是紀錄:有沒有即時報案、有沒有即日就醫、有沒有把傷口、地點、狗隻與狗主的資料記下來。今次這名郵差自行報案並送院,正是做對了的動作。

本網補充二:「零裝備」這句話,日後會被引用

條例的補償不論僱主有沒有疏忽都存在。但條例之外還有普通法:若意外由僱主或第三者的疏忽造成——而「沒有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正是其中一個典型例子——受傷僱員另可就痛苦、痛楚及喪失生活樂趣、將來的收入損失、將來的醫療及護理開支等條例不涵蓋的項目索償。兩條路可以並行,但普通法申索所獲賠償通常須扣除已依條例收取的補償。

換言之,一個工會在電台上公開說「前線一啲裝備都冇」、說培訓課程內容前後不一,不只是一句怨言——它是一段被記錄在案的事實。本網在報道職安檢控時反覆指出,執法與調查留下的紀錄,日後往往成為普通法索償中證明疏忽的材料;工會公開陳述的裝備與培訓狀況,性質相同。

同樣要說清楚:以上是制度層面的說明,本網不就本宗個案的責任作任何判斷。

本網補充三:同一風險,還有一批人連條例都未進門

被狗咬是戶外逐戶上門工作的固有風險,而承受這個風險的不只郵差。本網 9 月 16 日報道過施政報告的一項承諾:政府正制訂新法例,為負責食物及貨物外送的數碼平台工作者提供法定工傷補償。

那一篇的要點在今日這宗個案上格外清楚:法例未成之前,今日在同一條村路上被狗咬傷的外送員,仍按現行制度處理。 郵差至少有工會替他把事情說出來、有部門可以被促請檢視裝備;平台外送員連「僱員」這個身分本身都還在立法討論之中。

時限照走

最後照例補一句:若屬條例下的工傷,第 14(1) 條的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不會因為部門仍在檢視指引、或者狗主一方仍未回應而延長。個案若在意外日期起計 18 個月內仍未解決,僱員應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

想先了解補償的計算框架,可參閱本網的《僱員補償條例》賠償計算機;至於甚麼才算「因工受傷」,見工傷定義:甚麼才算「因工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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