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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工作暑熱警告現正生效,僱主須按警告級別每小時安排適當休息 三級制(黃/紅/黑) 但同一個題目的另一半是:中暑索償是條例下最難證成的一類

勞工處今日(9 月 28 日)發稿指工作暑熱警告現正生效,提醒僱主及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採取預防中暑措施。新聞稿要點:戶外或非空調室內工作的僱員面對較高暑熱壓力及中暑風險;僱主應評估暑熱壓力風險因素並採取措施,包括重新安排工作時段、設置遮蓋、提供通風及散熱設備、提醒僱員補充水分及適時休息;警告按香港暑熱指數、全港廣泛地區實測氣溫及「極端酷熱」特別提示制定,分黃色、紅色、黑色三級;警告生效時僱主須參照《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為戶外及非空調室內工作的僱員按工作量及風險因素作評估,並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按警告級別每小時安排適當休息時間;僱員亦須依指示按時休息,一旦出現頭痛、頭暈、口渴、作嘔等症狀,應到陰涼處休息、飲水並即時通知僱主或主管。本網要補上同一題目的另一半:本網 8 月 10 日報道過,工權會指中暑死亡索償須證明與工作具「單一關係」,多年來未能證成一宗。指引管的是僱主當日該做甚麼,而條例管的是事後能否證明因果——兩者之間那道縫,正是由警告生效期間留下的紀錄去填。

閱讀約 4 分鐘香港工傷新聞網

新聞稿說了甚麼

勞工處今日(9 月 28 日)發稿指,工作暑熱警告現正生效,提醒僱主及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在炎熱天氣或酷熱環境下工作時中暑。

警告的制定基礎與級別

警告按香港暑熱指數、全港廣泛地區的實測氣溫,以及**「極端酷熱」特別提示**制定,分為三級:黃色、紅色、黑色,用以幫助僱主及僱員了解在戶外或沒有空調的室內工作時所面對的暑熱壓力程度。

僱主一方

新聞稿指,戶外或在沒有空調的室內環境工作的僱員,面對的暑熱壓力較高,中暑風險亦相對較高。僱主應評估僱員在工作時的暑熱壓力風險因素,並據此採取必要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

  • 重新安排工作時段;
  • 設置遮蓋;
  • 提供通風及散熱設備;
  • 提醒僱員及時補充水分及休息。

勞工處發言人並指,當處方發出工作暑熱警告時,僱主須參照《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所載準則及建議,按工作量及其他相關暑熱壓力風險因素,為在戶外或沒有空調的室內工作地點工作的僱員進行風險評估;並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按工作暑熱警告的不同級別,每小時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以減低僱員中暑的風險。

僱員一方

僱員亦須依照指示按時休息。一旦出現頭痛、頭暈、口渴、作嘔等與熱有關的疾病症狀,應到陰涼處休息、飲水,並即時通知僱主或主管採取適當行動。

本網要補的另一半:指引之外,還有舉證

本網報道這則新聞稿,不是為了轉載一份提醒。而是因為這個題目有兩半,而新聞稿只講了前面那半。

前半是預防: 僱主當日該做甚麼——評估、遮蓋、通風、每小時休息。

後半是補償: 如果預防沒有做到,僱員真的中暑了,他拿得到甚麼。

本網 8 月 10 日報道過後半那一半:工業傷亡權益會指出,中暑死亡的索償須證明與工作具「單一關係」,多年來未能證成一宗。

這不是因為中暑不嚴重,也不是因為工友不申索,而是因為《僱員補償條例》的門檻在這一類個案上特別難過。條例要求意外發生於受僱工作期間並因工而起——前半截(時間、地點)通常沒有爭議,難的是後半截:把身體狀況與當日的工作扣連起來。本網 9 月 11 日(中環清潔工工作期間昏迷)及 9 月 24 日(大埔工地總管廁格內猝死)兩篇,說的都是同一道難題。

中暑正是這道難題最尖銳的形態:人人都會熱,而要證明的是這一次的身體崩潰,是這一份工作、在這一天、在這個環境下造成的。

所以警告生效期間,紀錄就是證據

把兩半併起來,就得出一個很實際的結論:正因為事後的因果最難證明,警告生效期間留下的紀錄,往後就是最關鍵的材料。

值得在當日記下的,包括:

  • 當日生效的是哪一級警告(黃色、紅色還是黑色),以及生效與取消的時間;
  • 實際有沒有按每小時安排休息——安排了多少次、每次多久,還是照樣趕工;
  • 工作環境:是否戶外、有沒有遮蓋、有沒有通風或散熱設備、有沒有飲水;
  • 當日的工作量與工序;
  • 出現症狀的時間,以及有沒有即時通知僱主或主管、對方如何回應。

最後一項要特別點出來:新聞稿本身就要求僱員在出現症狀時即時通知僱主或主管。從預防的角度,這是為了讓對方立刻採取行動;而從補償的角度,這一次通知同時是一份有時間、有對象的同期紀錄——它日後可能是把症狀與當日工作扣連起來的唯一憑據。兩個目的指向同一個動作。

本網不就任何個別個案的成敗作預測;以上是制度層面的說明。

若最終走到索償

若個案屬條例下的工傷,時限與其他工傷一樣:第 14(1) 條訂明申索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不會因為爭議因果關係需時而延長。勞工處另有實務提示:個案若在意外日期起計 18 個月內仍未解決,僱員或其遺屬應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該科可協助轉介法律援助署,或直接向區域法院登記個案。

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為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最長 24 個月;醫療費按接受醫治日期逐日發還,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上限為住院 300 元、門診 500 元、同日兼有兩者 700 元。

想先了解補償的計算框架,可參閱本網的《僱員補償條例》賠償計算機;甚麼才算「因工受傷」,見工傷定義。

相關標籤:工作暑熱警告中暑戶外工作勞工處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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