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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檢控

青馬大橋專營巴士撞停泊的士 的士司機及一名乘客死亡 巴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日提堂、押後至 11 月 25 日 而死去的的士司機,家屬走哪一條路,取決於他是受僱還是租車

據東網報道,今年 3 月 30 日,一輛開往東涌碼頭的專營巴士沿青嶼幹線往機場方向行駛,至青馬大橋近馬灣時撞向前方停泊的一輛的士,的士司機及一名男乘客死亡。肇事的 50 歲巴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日(9 月 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案件編號 STCC 3577/2026)。本網要指出:那名的士司機是在工作中死亡的,但他的家屬能否循《僱員補償條例》索償,取決於一個報道沒有交代的事實——他是受僱司機,還是租車自僱。若屬僱員,條例補償由僱主負責、不問過錯,申索時限為意外起計 24 個月,即 2028 年 3 月 30 日,距今約 548 日;若屬租車自僱,條例不適用,家屬的路是向有過錯的一方循普通法索償。兩條路都不會因為刑事案押後而延長時限。意外至今 183 日,刑事案下一次開庭是意外後第 240 日。

閱讀約 4 分鐘香港工傷新聞網

案情與今日的程序

據東網報道,今年 3 月 30 日,一輛開往東涌碼頭的專營巴士沿青嶼幹線往機場方向行駛,至青馬大橋近馬灣時,撞向前方停泊的一輛的士,導致的士司機及一名男乘客死亡。

肇事的 50 歲巴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日(9 月 2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 STCC 3577/2026
意外日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
今日提堂 2026 年 9 月 29 日(意外後第 183 日)
下次開庭 2026 年 11 月 25 日(意外後第 240 日)

被告只是被控,尚未被定罪,案件仍待審理。本網不刊被告及兩名死者的姓名。

在工作中死亡的,是的士司機

這宗案件在交通新聞裏會被當作一宗致命車禍。但對本網的讀者而言,關鍵在於死者之一是正在工作的的士司機。

他的家屬能否循**《僱員補償條例》**索償,取決於一個報道沒有交代、本網亦不知道的事實:他是受僱司機,還是租車自僱。

本網 9 月 23 日已說明這條界線:條例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僱員,不論合約期長短、工作時數多少、全職或兼職;受僱於車行或公司的司機在範圍之內,以租車方式自僱經營的則不在。9 月 26 日報道立法會《數據透視》時亦引述業界人士指,的士及小巴公司毋須為租車司機供強積金——即這個行業有相當一部分司機屬租車自僱。

所以同一宗死亡,可以通向兩條截然不同的路。

若他是受僱司機:

  • 條例下的補償由僱主負責,不論僱主有沒有疏忽都存在,亦不問碰撞的過錯在誰;
  • 意外發生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死亡補償按死者年齡組別計算,為每月收入的 84(未滿 40 歲)、60(40 歲至未滿 56 歲)或 36(56 歲或以上)倍,最低補償金額為 514,510 元;計算時每月收入上限為 38,670 元、下限為 5,710 元;另可發還殯殮費及醫護費,上限為 98,950 元;
  • 申索時限為意外起計 24 個月,即 2028 年 3 月 30 日,距今約 548 日;勞工處的實務提示則是 18 個月仍未解決應聯絡僱員補償科,即 2027 年 9 月 30 日,距今約 366 日。

若他是租車自僱:

  • 條例不適用,家屬沒有僱主可以追討條例補償;
  • 家屬的路是向有過錯的一方循普通法提出申索,一般時效為三年。

無論哪一條,時限都由意外當日起算,不會因為刑事案押後而延長。 刑事案下一次開庭已是意外後第 240 日,而本網本月報道的三宗個案——科學園、圓方、啟德郵輪碼頭——都說明了刑事程序與申索時限走的是兩個不同的時鐘。

同日另一宗:受傷的是小巴司機,被捕的是對方

據東網報道,今日早上 9 時 13 分,一輛 60P 專線小巴與一輛客貨車平排沿沙田鄉事會路行駛,至康文署總部對開時,客貨車越過小巴掉頭,小巴收掣不及相撞。65 歲小巴司機報稱頸痛,車上 2 男 4 女乘客(23 至 71 歲)受輕傷,7 名傷者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47 歲客貨車司機無恙,涉嫌危險駕駛被捕。

這宗與青馬大橋一宗形狀相同:受傷的職業司機,面對的肇事方是另一名司機。 若小巴司機屬僱員,他同時有兩條路——向自己的僱主循條例索償(不問過錯),以及向有過錯的一方循普通法索償;兩者可以並行,但普通法所獲賠償通常須扣除已依條例收取的補償。本網不知道他的受僱身分,亦不就任何一方的責任作判斷——對方只是被捕,尚未被起訴或定罪。

想先了解補償框架,可參閱本網的《僱員補償條例》賠償計算機;甚麼才算「因工受傷」,見工傷定義。

相關標籤:青馬大橋的士司機職業司機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申索時限僱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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