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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簡約公屋地盤深夜疑高空擲竹枝短片流傳 同一地盤 6 月曾有工人 40 米墮下不治並被發停工通知書

據香港01 報道,8 月 17 日晚上 6 時許,一段拍攝屯門欣寶路簡約公屋地盤的短片上傳社交平台並廣泛流傳,片中可見至少兩人站在一棟簡約公屋的高層及中高層走廊位置,多次將疑似竹枝的條狀物直接從高空擲往地面,當時該建築物仍掛有棚網,現場並不斷傳出疑似使用切割機的噪音;香港01 表示正向涉事承建商查詢。報道並引述《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 59I 章)第 49 條,指承建商須採取預防措施保護工人免受墮下物料所傷,包括不得將棚架物料從高處擲下、傾倒或投下,違例一經定罪可罰款 40 萬元。本網補充:同一地盤今年 6 月 8 日曾有男工從約 40 米高處墮下不治,勞工處「最新動向」亦記錄該宗致命意外,並曾向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對工友而言最要緊的一點是,罰款繳予庫房,不會變成補償;一旦有人被墮物擊中,補償仍須循《僱員補償條例》辦理,而執法紀錄日後可能成為普通法疏忽申索中的證據。

閱讀約 4 分鐘香港工傷新聞網

據香港01 報道,8 月 17 日晚上 6 時許,一段拍攝屯門欣寶路簡約公屋地盤的短片上傳社交平台,並在網上廣泛流傳。

片中可見至少兩人站在一棟簡約公屋的高層及中高層走廊位置,多次將疑似竹枝的條狀物直接從高空擲往地面;當時該建築物仍掛有棚網,現場並不斷傳出疑似使用切割機的刺耳噪音。香港01 表示,正向涉事承建商查詢。本網按同一考慮,在承建商作出回應前不點名。

規例怎樣寫

據香港01 引述《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 59I 章)第 49 條規例: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建築工程的承建商,須採取所需的預防措施,以保護工人免受墮下物料所傷,包括不得將棚架物料從高處擲下、傾倒或投下;並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利用起重機械或起重裝置以安全的方式妥善地將棚架物料卸下。若該等方式並不切實可行,承建商便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防止工人遭墮下物擊中。報道指,承建商違反有關規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40 萬元;勞工處《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第 6.2 節亦已列明拆卸竹棚架的相關安全措施。

報道並提及,今年 6 月安達臣道一個首置盤亦曾被揭發有工人在拆除棚架時把竹枝從高空直接擲下。港九搭棚同敬工會理事長何炳德當時受訪指出,此舉「絕對違規」,除可能擊傷他人外,若竹枝擊中棚架較低位置,亦可能影響結構造成危險;正確做法是安排工人以「人傳人」形式將竹枝傳到樓下,或將竹枝送到樓宇內部,再以升降機或樓梯運走。

同一地盤:6 月的致命墮下意外

這段短片之所以值得記錄,還因為涉事地盤本身有一段近期的紀錄。

香港01 報道指,今年 6 月 8 日,屯門欣寶路(第 54 區)地盤內一名男工懷疑從約 40 米高處墮下,陷入昏迷,最終不治,警方將案件列作工業意外;勞工處其後曾向涉事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地盤內進行所有外牆工作,直至處方信納承建商已採取適當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最新動向」亦記錄了這宗意外:六月八日下午,屯門一個建築地盤內,一名男工在一建築中樓宇的外牆進行封膠邊工作期間從高處墮下,送院後證實不治。

為何這件事與工傷補償直接相關

本網 8 月 17 日報道的般咸道意外,機制正是這一種:一件從高處墮下的物件擊中地面上的人。當日那名 54 歲男工只是肩部受傷;同樣的物件、同樣的高度,結果可以完全不同。

因此,這段短片對工友而言不只是一宗「工程醜聞」,而是一項與自身安危直接有關的風險。以下三點值得分開來看:

一、罰款不是補償。 承建商即使因違反規例被定罪罰款,款項繳予庫房,不會轉到任何工友或家屬手上。本網在報道地盤禁煙執法時已多次說明:罰則處理違規,補償處理損害,兩者互不代替。

二、若真的有人被擊中,補償走《僱員補償條例》。 條例是不論僱主有無疏忽的制度:只要傷勢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所致,補償責任即告成立。僱主須於工傷意外後 14 天內(死亡個案 7 天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條例第 14(1) 條規定,僱員補償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

三、執法紀錄可能在另一條軌道上發揮作用。 除條例下的補償外,受傷僱員或家屬另可循普通法就僱主疏忽提出申索。停工通知書、改善通知書、定額罰款以至定罪紀錄,都是當時已經存在的官方文件——日後若有申索,這些紀錄可能成為說明工作安排是否妥當的證據。這也是為何工友在現場所見的違規做法,值得當日記下時間、地點與情況


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呈報與判傷流程見工傷程序

相關標籤:高空擲物竹棚架簡約公屋停工通知書僱員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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