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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檢控

將軍澳樂頤居工程電工觸電身亡 四方去年認 24 項傳票罪共罰逾 73 萬 遺屬今年入稟區院追討

據星島頭條報道,房協將軍澳樂頤居工程地盤 2023 年 12 月 5 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一名 42 歲電工觸電暈倒後不治。電工的僱主、分判商及承建商去年 10 月承認共 24 項傳票罪,包括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有人墮下、沒有在有人對儀器進行工作時採取預防措施、未能有效督導所僱用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等,分別被判罰款 2 萬元至 23.4 萬元,合共逾 73 萬元。遺屬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及承建商等追討傷亡賠償,指各被告行為疏忽導致意外,追討損害賠償及利息,案件編號 DCPI3216/2026,2027 年 2 月 19 日核對列表審核聆訊;民事指控尚未經法庭裁定。本網須指出這宗個案示範了甚麼:罰款是繳予政府,不會落入家屬手中,但那 24 項定罪本身,正正成為日後普通法疏忽索償的佐證材料。更要緊的是時間——意外在 2023 年 12 月發生,刑事程序到 2025 年 10 月才了結,而《僱員補償條例》第 14(1) 條的申索時限只有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等檢控有結果才行動,條例那條路隨時已經過期。兩條路要同時看:條例補償不論疏忽、按公式計算;普通法索償要證明疏忽,但涵蓋公式以外的損失。

閱讀約 4 分鐘香港工傷新聞網

據星島頭條報道,房協將軍澳樂頤居工程地盤於 2023 年 12 月 5 日發生奪命工業意外——地點為將軍澳培成里 2 號樂頤居 1 樓——一名 42 歲電工觸電暈倒後不治。

先有刑事,後有民事

去年 10 月,電工的僱主、分判商及承建商承認共 24 項傳票罪,包括:

  • 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
  • 沒有在有人對儀器進行工作時採取預防措施
  • 未能有效地督導所僱用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

各方分別被判罰款 2 萬元至 23.4 萬元,合共逾 73 萬元。承認控罪的公司包括聯訊電業工程有限公司偉成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信誠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另有一間以個人名義經營的工程公司。

日前,遺屬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及承建商等追討傷亡賠償,指各被告於事發日在上址行為疏忽導致意外,追討損害賠償及利息。案件編號 DCPI3216/2026,將於 2027 年 2 月 19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須說明:民事訴訟的指控尚未經法庭裁定,被告在民事案中是否須負責,有待審理。本網亦不會刊出死者及入稟遺屬的姓名。

這宗個案示範了甚麼

本網過去一個月反覆寫過一句話——執法紀錄日後可以成為疏忽索償的佐證。這宗個案,正是那句話由抽象變成具體的樣本。

第一,罰款不是賠償。 那逾 73 萬元罰款是繳予政府的,不會落入家屬手中。刑事罰則處理的是違規,補償與賠償處理的是損害,兩者互不代替——這一點本網在報道每一宗檢控時都會重申。

第二,定罪本身是材料。 24 項認罪紀錄,載明了「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有人墮下」、「未能有效督導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這些具體事項。在普通法疏忽索償中,僱主有否提供安全的工作系統、有否合理督導,正是核心爭議;一份由法庭作成、被告已經認罪的紀錄,其分量遠高於事後的憶述。

但時間表才是最要緊的一課

把三個日期排在一起看:

事件 日期
意外發生 2023 年 12 月 5 日
四方認罪、判罰款 2025 年 10 月
遺屬入稟區域法院 2026 年 9 月
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2027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程序由意外到了結,用了接近兩年。

而《僱員補償條例》第 14(1) 條規定,僱員補償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以 2023 年 12 月 5 日的意外計,這條時限在 2025 年 12 月便屆滿——即是說,刑事案認罪之時,條例那條路只剩下約兩個月。

這正是本網一再強調的那一點:等檢控有結果才行動,條例那條路隨時已經過期。 條例的時限不會因為警方或勞工處仍在調查、也不會因為刑事案未審結而延長。家屬在意外之後應做的,是兩條路同時看

  • 《僱員補償條例》的法定補償——不論僱主有無疏忽,無須先證明任何人有錯,按條例公式計算(死亡個案按已故僱員的年齡及每月收入計算:40 歲以下 84 個月、40 歲至 56 歲以下 60 個月、56 歲或以上 36 個月,並與最低補償金額 514,51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殯殮及有關費用另有發還,上限 98,950 元——上述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時限 24 個月
  • 普通法疏忽索償——須證明僱主疏忽,程序較長,但涵蓋條例公式以外的損失。

兩條路的舉證要求、時限與可追討的項目都不同,並非二擇其一。

呈報那一環

僱主須於工傷意外後 14 天內死亡個案 7 天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不論該事件是否引起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無合理原因逾期或不呈報,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 5 萬元。這份呈報表格的副本,是家屬日後應該索取並保留的第一份文件。


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呈報與判傷流程見工傷程序。本網提供的是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相關標籤:觸電職安檢控普通法索償申索時限僱員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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