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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檢控

瑪麗新大樓升降機工程:註冊工程師發出不當安全證書及提交虛假文件罪成候判 承建商就去年 7 月致命工傷被檢控

據星島頭條報道,機電工程署回覆查詢時透露,瑪麗醫院新大樓升降機工程的涉事註冊升降機工程師,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的相關規定,包括不當地發出安全證書及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現已被定罪、正等候法庭判刑;而涉事的註冊升降機承建商,去年 7 月在「臨床大樓 1」進行升降機工程期間發生一宗致命工業意外,涉嫌違反條例要求,個案現正進入司法程序。機電署表示會按裁決結果決定進一步行動,包括召開紀律審裁委員會。建築署則指執修工作及測試仍在進行,為免影響日後處理相關索償事宜之程序,未能披露工程細節;28 部升降機中 24 部須盡快跟進,預計本年第 4 季完成執修。本網須指出:這宗工程上同時有工程師定罪、承建商被檢控、機電署紀律程序,加上本網 8 月 21 日報道的投標資格暫停與考慮除名——四條程序並行,但沒有一條會向家屬支付一元補償。補償只在《僱員補償條例》那條路上,而條例第 14(1) 條的申索時限,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

閱讀約 4 分鐘香港工傷新聞網

據星島頭條報道,機電工程署回覆傳媒查詢時透露了兩項與瑪麗醫院新大樓升降機工程有關的司法進展。

工程師:定罪,候判

機電署表示,有關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在瑪麗醫院的相關升降機工程中,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的相關規定,包括不當地發出安全證書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現已被定罪,正等候法庭判刑

承建商:就一宗致命工業意外被檢控

機電署並指,涉事的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於去年 7 月在瑪麗醫院「臨床大樓 1」進行升降機工程期間,發生一宗致命工業意外,涉嫌違反條例要求,有關個案現正進入司法程序

機電署表示正就相關個案調查,會按裁決結果決定進一步行動,包括召開紀律審裁委員會和採取懲處行動。

(承建商一方目前只屬被檢控階段,未經法庭裁定,本網不會刊出其名稱;工程師雖已定罪,惟報道未有披露姓名。)

四條程序在跑,沒有一條是補償

把本網對這項工程的報道連起來看,同一份合約之上,現時至少有四條程序並行:

  • 工程師的刑事定罪——《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下的發牌與證明制度;
  • 承建商的刑事檢控——就去年 7 月的致命工業意外;
  • 機電署的紀律程序——紀律審裁委員會與懲處;
  • 投標資格的行政後果——本網 8 月 21 日報道,聯營總承建商一方已於 2025 年年初進入臨時清盤程序、投標資格被暫停,另一方因合約表現欠佳被暫停「建築」類別資格,當局正考慮延長暫停、降級或除名;升降機工程分判商的投標及分判資格亦已於 2025 年 11 月起暫停。

四條路都在追究責任,但沒有一條會向已故工友的家屬支付一元補償。罰款繳予政府,紀律處分針對從業資格,除名影響的是日後接不接到工程。補償只在《僱員補償條例》那一條路上,而那條路要家屬自己去行。

一項對家屬特別重要的紀錄

不過,這宗個案裏有一項紀錄,性質與本網以往報道的執法紀錄不同,值得留意。

以往寫過的多是改善通知書、停工通知書、職安條例定罪——指向的是現場的物理狀況或安全制度。而這一次,被定罪的是不當地發出安全證書、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換言之,法庭已認定安全證明本身是不實的,而致命意外正正發生在同一項升降機工程之上。

《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不論僱主有無疏忽,家屬無須先證明任何人有錯。但若另循普通法追討疏忽,須證明的是有沒有提供並維持安全的工作制度;一項關於安全文件失實的定罪,在這條路上是相當直接的材料。

一句值得並排讀的話

建築署回應執修進度時表示,「為免影響日後處理相關索償事宜之程序」,未能披露工程細節。

這是機構在保護自己在索償程序中的位置,本身合理。但把它與工友那一端並排來看,分別就很清楚:機構有法律意見、有時間、有程序去經營自己的索償;而家屬那邊,條例第 14(1) 條的 24 個月時限,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不會因為刑事案未審結、紀律程序未開、或任何一方仍在斟酌披露多少而暫停。 去年 7 月的意外,時限在明年 7 月前後屆滿。

僱主無力償債時的一條路

本網 8 月 21 日已就這項工程說明過一項規定,這裏重申:《僱員補償條例》第 40 條下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而在僱主無力償債不易在香港找到僱主承保人拒認責任三種情況下,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合資格家庭成員,可以本人名義直接向承保人追討,無須先向僱主採取法律行動。

考慮到這項工程已有一方進入臨時清盤程序,這一點在此格外相關。

其餘要記住的:僱主須於工傷意外後 14 天內死亡個案 7 天內)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死亡補償按已故僱員年齡及每月收入計算(40 歲以下 84 個月40 歲至 56 歲以下 60 個月56 歲或以上 36 個月),並與最低補償金額 514,51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殯殮及有關費用發還上限 98,950 元(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


工傷的定義及涵蓋範圍見工傷定義,兩條軌道的比較見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補償保險見僱員補償保險,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見工傷賠償總覽,或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估算。本網提供的是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相關標籤:升降機工程虛假文件職安檢控僱員補償保險僱員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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